词条 | 宋德之 |
释义 | 宋德之:字正仲,南宋眉州彭山县人,生卒年月不详。祖先本京兆(今西安市)人,为隋谏议大夫,后谪彭山,子孙散居蜀中。庆元二年(1196年)德之应举,中外省第一名,调山南道掌书记,后为国子正,继为武学博士。与诸生活兵论法,论八阵之象本属八卦之法,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自然现象,寓“奇正之变”,往来相生,临敌应变,循环不穷,为用兵之关键,晓此法可以克敌制胜。后迁枢密院编修。 时出现日蚀等自然现象,朝庭照例因灾异求言。德之上书先引《易》为据:离为火、为日、为甲胃,坎为水、为月、为盗、为隐伏。故火失其性,赤气见,优在甲兵;水失性,太阴失度,优生隐伏。轻改旧制,专用武臣帅边,皆为隐患之由;晋代将帅叛变,唐代藩镇权重,都是酿成祸乱的根源。时吴曦在甘陕,皇甫斌在襄汉,郭倪、李爽在两淮,均拥兵自重,心怀不轨。德之以知人、知兵、知天文的渊博学识,预见可能产生的忧患。 开禧二年(1206的),金人儿西疆,四川宣抚副使吴曦果暗通金人,僭称蜀王。德之正以太常丞出知阆州,闻变,假托跌伤,推迟行期,以避期乱。次年,吴曦被诛,赴任,升为本路提点刑事狱。时四川宣抚副使安丙劾奏其“傲视君命”,降官一级,改任潼川路转运判官,继任湖南、湖北路提刑。 后召为兵部郎官。朝臣有疑安丙的议论,丞相史弥远询问于德之,他肯定安镇蜀之功,道:“蜀无安丙,朝廷无蟓矣,人有大功,实不敢以私嫌废公议”。他这番话与史弥远心意相违,竟被罢官。安丙闻被罢的原因,深为感激与不安,曾对人言:“丙不知正仲,正仲知丙;丙负正仲,正仲不负丙”。并请为其辩白,但未能挽回既成的事实。论者益称德之的为人正直无私。朝廷监察机构正拟上奏起知眉州,不期德之此时患疾而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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