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省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省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文化厅。 (四)将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及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划入省广电局。 (五)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 督促落实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和重要文件;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改革;承办涉及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事项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消防保卫工作;承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四川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组织审查影片、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和国产、境外引进电视剧及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和电视剧的播出调控;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有关工作;办理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立的有关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省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有关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有关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科技处(安全播出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省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七)台站管理处。 拟订局直属中波台、短波台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中波台、短波台的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各中波台、短波台重大任务播出计划;负责日常播出监管和目标考核;协助做好安全播出、“三满播出”(满工率、满调制、满时间)相关工作。 (八)规划财务审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九)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全省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电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电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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