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
释义 | 商会简介四川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筹建于1999年5月,于2000年10月22日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正式成立。是川内五金机电行业会员组织,是以川内五金机电行业民营企业为主、其它经济成分为辅、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接受四川省工商联领导。是四川省工商联直属五金机电行业组织;是五金机电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五金机电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是为会员企业服务的专业组织。 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四川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第二条 性质:本商会是四川省工商联下属的五金机电行业专业组织,是以川内五金、机电等行业民营企业为主,其他经济成份为辅,自愿组成的民间商会,遵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四川省工商联的领导。 第三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协助政府与五金机电行业会员企业的多方联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扩大会员企业与国内外工商企业的经济交流,推动会员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倡导重合同、守信誉、讲诚信,规范和净化五金、机电市场,振兴和发展民族五金机电产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努力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第四条 登记机关:本商会经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下简称四川省工商联)审批同意发文后成立。 第五条 本会住所:成都市金府路777号(原21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任务) 第六条 沟通会员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向政府反应会员企业的困难、需求和建议;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政策,做到爱国、敬业、守法;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团结省内外五金、机电行业的生产企业,大力发展名优产品,创造条件力求货买源头,谋求工商携手共进共荣。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认真组织学好用好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积极参政议政; (二)协助四川省工商联做好会员代表的培养推荐工作; (三)组织促进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扩大本商会企业和国内外企业的经济交往; (四)加强会员之间的经营管理方面的交流,引导会员企业公平有序的竞争;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五)组织会员参观、考察、举办健康有益的文体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协助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商会企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法律服务; (八)认真做好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本商会的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章程; (二)一切从事五金机电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或专业人士。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由会员介绍或厂商推荐,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登记表、出具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由商会会员部审核,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核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有提请本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和承担本会必要的活动经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其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书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分会的设立;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其他需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3/5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届时将同步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八条 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筹备召开商品交易会和信息交流发布会等活动; (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一)其他需要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约占全体理事的1/3,由理事会成员超过2/3票数选举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过2/3票数选举产生、罢免,并报四川省工商联批准;呈报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商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专业水平高、组织能力强; (六)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 本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四川省工商联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实行记名表决时,如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会长决定表决通过与否。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由2/3以上的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应注明所授权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分别经全体到会理事、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理事、常务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本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常设秘书处,由会员部、宣传部、财务部组成: (一)会员部负责联络省内外厂商、发展会员、协调会员之间关系,并与其他同业商会交流信息,管理会员档案; (二)宣传部负责对内外宣传工作,收集国内外五金机电信息、市场行情、政策精神,分类整理并及时发布; (三)财务部负责进行财务管理,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按照本会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会务工作和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具体使用如下: (一)实现本会宗旨而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召开的商贸洽谈、信息交流及新闻发布会; (三)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劳务福利; (四)其他正当支出。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将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四川省工商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四川省工商业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本会的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四川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四川省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事务。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四川省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四川省工商联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OO年十月二十二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四川省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川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修订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