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死因裁判法庭 |
释义 | 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简称死因庭),是香港的一个特别法庭,源于英国的同等机构,由死因裁判官主持,由陪审团商议对案件的裁决。 每逢有死者的亲人或律政司觉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决定死者的死因。此外,当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之时,亦会由死因庭裁决死者的死因。裁判官会引导陪审员各种可选择的裁决。死因庭的权限只在于决定死者的死因,一切与决定死因无关的内容,例如:嫌凶的行凶动机等,都不会是死因庭的结论。 死因庭的裁判结果,可以是: 1.死于自然 2.工业/职业疾病 3.倚赖药物/非倚赖性滥用药物 4.出生时欠缺照顾 5.自杀 6.企图堕胎/自我引发的人工流产(堕胎) 7.意外 8.自我疏忽 9.合法杀人(自卫杀人) 10.非法杀人 11.胎儿死亡 12.死因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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