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黄牛案 |
释义 | 司法黄牛案“黄牛”是市场中的投机者,其主要是利用某种物资的短缺来获利,这种投资具有短期性。看到这样的解释就不难明白为何现在黄牛如此横行,看看凡是热门短缺的既有黄牛出没,如车市黄牛、票价黄牛、房产黄牛等等。借用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先生的一句话“存在即是合理”,很能说明是市场变化产生培养了这些黄牛们,因为它的存在节约了办事的时间和减少了办事的过程。而所谓司法黄牛,也就是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以不合法和不正当的方式帮助他人解脱法律上的制裁,但很多都不能兑现。现在最有名的就是台湾的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他的案例中牵涉到梁柏熏"司法黄牛案"是最明显的列子: 2002年9月,梁柏熏因“侨银掏空案”及台中高分院审理中的“伪造五亿八千多万元不动产交易案”快要定谳,开了两张各300万元的即期支票给陈哲男,请陈向法官说项。但陈哲男收了支票后并没有帮他,他还是被判决有罪确定,虽透过中间人杨振丰要回这笔钱,陈却不理,让他被逼逃亡海外。另外,2002年2月陈哲男母丧,收了梁111万元支票的奠仪。与前述两支票合计,共711万元。检调追查资金流向发现,梁交给陈哲男的600万元支票,陈不久存入宝华银行大安分行刘幸宜的账户,之后由杨振丰提示兑现,疑将资金挪作买卖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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