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税款退还制度 |
释义 | 什么是税款退还制度税款的退还制度是指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所缴税款超过了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予以退还的制度。 这种原因是指:(1)由于计算错误或错用税率等原因形成的多缴税款的情况;(2)政策上的退税,如规定纳税人先按应纳税额如数缴纳税款,经核实后再进行退库,例如出口退税。 税款退还制度的处理方式及要求当出现纳税人所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时,需要办理税款退还手续。具体处理方式有: (1)若是由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填制《税收收入退还书》,于发现后60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2)若是由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自结算之日起3年内填写申请退款书,向税务机关要求退款,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纳税人申请退款书之日起60日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的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新征管法从保护纳税人利益角度出发,特别规定在退还多缴税款的同时要加算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纳税人。 《税收征管法》对税款的退还制度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税款的退还制度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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