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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控技术
释义

基本信息

作 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控技术》课程建设团队 编

丛 书 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课程改革系列教材

出 版 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ISBN:9787508483405

出版时间:2011-02-01

版 次:1

页 数:347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内容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控技术》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及其岗位群的培养目标为指导,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为依据进行编写,在内容安排上按照工程施工活动相近性与完整性构建成为7个项目,在每个项目中根据工程施工安全特点又分为相关单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控技术》共分为7个项目,即:项目l.施工现场安全控制;项目2.起重与运输工程安全技术;项目3.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项目4.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项目5.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项目6.河(渠)道及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项目7.水利水电工程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

目录

前言

项目1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

单元1.1 施工现场布置安全技术

1.1.1 现场安全布置

1.1.2 施工道路安全技术

1.1.3 施工排水安全技术

1.1.4 现场安全保卫

单元1.2 水利水电工程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控制

1.2.1 文明施工的条件与内容

1.2.2 环境管理的程序与内容

1.2.3 职业健康

1.2.4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控制操作

1.2.5 危险物品管理

单元1.3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

1.3.1 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1.3.2 施工用电电工安全

1.3.3 接地(接零)与防雷安全

1.3.4 变压器与配电室安全

1.3.5 线路敷设

1.3.6 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安全

1.3.7 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安全

单元1.4 施工供水安全

1.4.1 供水标准

1.4.2 施工供水安全控制

单元1.5 供风及压力设备运行安全

1.5.1 空压机工的安全

1.5.2 司炉工的安全

1.5.3 冷冻(氨压)机工的安全

1.5.4 施工供风的安全

单元1.6 施工通信安全

1.6.1 通信站址选择与机房设置要求

1.6.2 通信线路设置要求

项目2 起重与运输工程安全技术

单元2.1 起重工程安全技术

2.1.1 门座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

2.1.2 塔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

2.1.3 桥(龙门)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

2.1.4 缆索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

2.1.5 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

2.1.6 履带式起重机施工安全技术

单元2.2 运输工程安全技术

2.2.1 道路运输安全技术

2.2.2 索道运输安全技术

2.2.3 皮带运输安全技术

2.2.4 船舶运输安全技术

项目3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单元3.1 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技术

3.1.1 一般规定

3.1.2 土方开挖

3.1.3 石方开挖

3.1.4 土石方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3.1.5 土石方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单元3.2 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3.2.1 基本规定

3.2.2 爆破器材库安全

3.2.3 爆破器材管理

3.2.4 爆破程序

3.2.5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3.2.6 爆破安全距离控制

3.2.7 拆除爆破安全技术

3.2.8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单元3.3 施工支护安全技术

3.3.1 一般要求

3.3.2 喷锚支护安全技术

3.3.3 构架支护安全技术

……

项目4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项目5 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项目6 河(渠)道及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项目7 水利水电工程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

参考文献

文摘

7)射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格领用制度。

(9)射源保管人员,必须掌握射源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毒性及防护措施等基本知识。

(10)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装过放射性同位素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包装和剂量检测,经县以上运输和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方可运输。

(11)长途托运或转让运输时,射源必须妥善地包装好,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射源运到目的地后,必须立即进行交接检查,确认射源是否完好,并办理交接手续。

(12)在现场搬运射源时,搬运人员一般应距射源容器不小于0.5 m,容器抬起高度不得超过膝部。

(13)放射性物品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人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2)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

3)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孕妇应尽量避免接受照射,在妊娠或哺乳期间不得参与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并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5)在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根据现场防护要求,规定安全范围,并设置红色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告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b.操作时应由1人操作,1人监护;并经常测量工作场所的射线剂量。

c.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人员严禁离开现场,并密切注意工作场所状态。

6)利用射源进行探伤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射源失落。若发生失落时,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全部撤离。设专人守卫,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有组织地用仪器寻找。

7)在进行探伤时,工作人员应极其小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如工作场所在室内时,应注意经常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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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