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双龙宝星 |
释义 | 清朝末年,中外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许多国家为了联络情谊,对外国重要来宾如使节、考察官员、游历要员等,往往赠以本国勋章。然而,清朝政府按传统却是赠赐马褂、花翎、顶戴等物,与国际惯例很不相宜。于是,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向朝廷上奏了勋章章程,建议设置“双龙宝星”勋章。这个奏折和勋章章程、勋章图案很快就得到批准,诞生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枚勋章-御赐双龙宝星勋章。 清光绪早期内廷御赐双龙宝星,方形,银质,面双龙图镶珐琅,中心镌刻满文,四角刻有“御赐双龙宝星”汉文字样,早于各种等级星状大清御赐双龙宝星勋章,应为光绪早期仅颁给洋员之勋章。 “双龙宝星”勋章外形为星状,以龙为标志。勋章共分五等ll级,双龙宝星以金银珠宝制作,价值不菲。不同等级的宝星,主要以其颜色和所饰的珠宝相区别。如上等第一级用赤金地,法绿龙,起金鳞,上嵌大珍珠一颗,团龙内嵌小珍珠一颗,沿边用小珍珠镶嵌一周,赤金星芒;头等第二级用金地,法绿龙,起金鳞,上嵌光面小红珊瑚,中嵌光面大红珊瑚,外镶小珍珠一周,赤金星芒。除头等第于、二级外,其余等级在颁发时还附有执照以为凭据。头、二等由总理衙门制造颁分别发给:头等第一,专赠各国之君;头等第二,给各国世子、亲王、宗亲、国戚等;头等第三,给各国世爵大臣、总理各部大臣、头等公使等。二等第一,给各国二等公使等;二等第二,给各国三等公使、署理公使、总税务司等;二等第三,给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员、总领事官、总教习等,三、四、五等何处奏请颁赏即由何处照式制造颁发,执照则由总理衙门统一加盖关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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