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
释义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建议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29号)和《遵义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0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按照“三强化、三严格”(即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要求,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大工作力度,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晓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汉富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李中秋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黄良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从礼 市纪委常委 罗小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荣良 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 盾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晓莉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真仁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刘正宇 市供销社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1、市公安局要切实履行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大型燃放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做好烟花爆竹运输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违法行为,杜绝省内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市市场。 2、市安监局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监督,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非法”行为。 3、市工商局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4、市质监局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并及时将抽检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5、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知识的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在校学生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的事项,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鼓励家长和学生积极主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 6、市供销社要加强对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准备充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7、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开展“打非”工作的监督,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8、市检察院负责查处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参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的查处。 9、建立举报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对其保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于无证无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商店;要采取各种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做好“打非”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及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在3月24日前,要将自查情况、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开展打击工作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并在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报遵义市安委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从11月1日开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全面验收。力争通过此次行动,形成“打非”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本利益高度,深刻认识此次“打非”行动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深入一线,采取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部署,立即开展工作,依法打击。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市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专项行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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