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手尾钱 |
释义 | 分手尾钱:台语以“手尾”泛称死者所遗留之一切物品,分手尾钱即专指金钱之分配。分“手尾钱”的时间并不固定,有的是当事人在临终前亲身分配,有的是在死者断气后即予分配,但大部份人都待出殡后,一切琐事忙妥,再由家人均分。若孩儿尚小,无管理钱财能力,一般均委托亲人代管,等长大成人,再将财产如数交还。分到的“手尾钱”或“手尾物”,民间又有一个不成文作法,即是将之置放米斗内,因为“放高高,子孙中状元;放低低,剩田又剩地”。俗谚云:“放手尾钱,富万年。”意谓亡者死后有钱留与子孙,将使子孙永远富贵,因此不计多少,俱应存感激之心。而亡亲手尾之钱钞,必须兄弟同额,妯娌同码,女儿同数,孙辈同量才可,此表公平对待之意。 放(乞)手尾钱:用入殓时遮身幎超出棺木的白布所剪下,超出柩头部份剪下给媳妇将撕成细小布条穿一个钱币或绑一张折成数折的纸币系在手腕,即象征“手尾钱”,超出柩尾部份剪下分给女儿收藏。儿子、媳妇与未嫁女儿用细白布条,长孙身负二代用白蓝双色布条,已出嫁女儿、内外孙辈与曾孙辈都用蓝色布条。父逝世系左方,母逝世系右方。现在人为外出方便,其带几天就解下放在香炉内,俗称“寄孝”。此项习俗部份地区已省略,改为给亡者手拿钱币,或将钱币置于袖内,在封棺之前把预放在亡者手中或衣内之钱取出,放入米斗内,分给子孙每人一些,象征留下财产分给子孙,也代表责任之传承。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