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服务中心 |
释义 | 成立背景成立背景为了促进B2B电子商务产业与移动通信产业的融合,大力推动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由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旗下投资中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手机门户专业委员会、中科聚盟信息技术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了投资中国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服务中心【Invest China Mobile Portals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MOPNIC) 】,并面向全国正式推出手机行业门户。 中心成立初衷在于依托中科聚盟信息技术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利用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资源背景,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率先采用全新的合作模式,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发布和资讯信息获取的渠道,提升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企业可以通过当地的授权注册服务机构加入手机行业门户体系,享受行业市场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中科聚盟(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作为“投资中国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服务中心”的日常服务机构,承担手机行业门户的管理、建设、服务、运营等日常工作。 中心任务手机行业门户被业界誉为“装在口袋里”的第三代行业市场,是继“建在地上的第一代行业市场”、“挂在网上的第二代行业市场”之后的,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这种旨在实现“客户走到哪里生意做到哪里”的商业模式,促进行业市场迎来随时、随地、随身的手机时代。 中心通过整合各优秀的手机行业门户以及有效的资源共享,为广大中小型企业提供随时随地的供求及资讯信息,提升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中心将携手各个手机行业门户,打造针对不同行业的服务平台,实现手机行业门户间紧密的合作,切实服务于所属行业的企业用户。中心还将协助进行各行业的特点分析、指导各手机行业门户进行推广和资源整合,提高门户的质量和知名度,打造全方位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同时还将帮助企业建造企业手机门户,帮助企业进行产品动态、供求互动、招标采购等资讯的发布和共享,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 主管机构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中国网,网上中国。 中国网是国务院新闻办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国际出版集团)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中国网始建于1997年,是用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韩文和世界语十个语种十一个文版对外发布信息的"超级网络平台",其读者分布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网坚持以新闻为前导,以国情为基础,以融合各地通讯、即时专题、网上服务、媒体搜索等内容为原则,力求通过精心整合的即时新闻、翔实的背景资料和网上独家的深度报道,向世界及时全面地介绍中国,并竭诚为中国和世界各国的访问者提供迅捷、权威的信息服务。 作为国家级对外传播网站,中国网依托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50年对外传播的资源优势,同时联合全国各省市重点新闻网站,共同建立了全国外宣网络平台,开创了网络对外传播的新格局。 "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是中国网永恒的追求。 中心介绍为了促进B2B电子商务产业与移动通信产业的融合,大力推动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中国网投资中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手机门户专业委员会、中科聚盟信息技术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了,面向国内众多企业的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中心成立伊始,在技术上得到了中科聚盟信息技术研究院,著名智能手机厂商诺基亚、多普达、T-Systems等的鼎立支持,取得了多个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中心开放的第三代行业市场资源采用的是全新的合作经营模式,为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发布和广告营收机会,增加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中心目的1、以中心的力量推动中国移动行业门户网站的推广和宣传; 2、协调相关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并管理、推广各运营商共同支持的移动互联网的相关寻标准; 3、运行、管理、维护中国移动行业门户网站的根数据库; 4、协调运营商、注册服务商、增值应用服务商、行业及企业用户之间的协作与交流,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推进移动信息化的建设; 对外参与国际交流和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手机行业门户注册办法》第一条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是中国网投资中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手机门户专业委员会、中科聚盟(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联合成立的手机行业门户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手机行业门户系统,维护手机行业门户中央数据库,研究和开发相关技术和标准,制定手机行业门户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手机行业门户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认证和技术许可。 第二条手机行业门户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受理手机行业门户的注册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完成手机行业门户的注册。 第三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注册秩序,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对部分手机行业门户采取预留措施。具体预留名单另行公布。 第四条手机行业门户可以由中文、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组成,形式须为中国XXX门户,XX( 区域)XX门户不得少于5个字符(手机行业门户每一构成元素均按一个字符处理)。 第五条任何人注册和使用的手机行业门户,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申请注册手机行业门户时,申请者应当按照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向注册服务机构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并与注册服务机构签订书面注册协议。该书面协议的形式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全部书面形式。注册成功后,手机行业门户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手机行业门户的持有者,注册服务机构应向申请者提供手机行业门户注册证书(实物形式)。 第七条手机行业门户的注册申请者应当在注册协议中保证: (一) 注册和使用手机行业门户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对注册申请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遵守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制定的《手机行业门户注册办法》、《手机行业门户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修订后的版本; (三) 申请注册的手机行业门户和其对应的WAP网站或相关信息内容一致或有足够的相关性; (四) 提交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 注册和使用手机行业门户不是为了恶意或任何非法目的; (六) 不恶意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第八条手机行业门户注册申请者可通过联机申请、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注册服务机构递交手机行业门户申请表,提出注册申请。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将申请日告知手机行业门户注册申请者。 第九条手机行业门户注册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申请注册的手机行业门户; (二) 手机行业门户注册服务机构名称; (三) 申请者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申请者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联系人信息。 第十条手机行业门户的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手机行业门户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申请者无特别声明的,手机行业门户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各项信息,可以被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和注册服务机构录入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中及其他出版物中。 第十一条手机行业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注册服务机构及时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手机行业门户注册者变更注册服务机构的,原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手机行业门户注册信息的转移义务。 第十三条注册手机行业门户,申请者应当向注册服务机构缴纳运行管理费。 第十四条已注册的手机行业门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原手机行业门户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手机行业门户持有者: (一) 注册的手机行业门户和其对应的WAP网站或相关信息内容不一致或不具有相关性; (二) 注册者恶意抢注了自己不享有合法权益而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手机行业门户; (三) 注册者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的; (四) 注册者未按规定或约定缴纳运行管理费的; (五) 依据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手机行业门户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六) 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手机行业门户已导致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 (七) 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五条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和手机行业门户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手机行业门户解析服务。 第十六条手机行业门户注册者因注册或使用手机行业门户而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由手机行业门户注册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手机行业门户争议解决办法》由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手机行业门户联合信息中心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和变化,以及无线网络及手机行业门户技术的发展等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月 18日起施行。 WAP发展存在的问题WAP概念一经推出,便受到了手机制造厂家和运营商的热烈追捧,WAP从一年前在中国还不为人所知到现在几乎家喻户晓,与国外几大手机制造厂商的强力宣传不无关系。然而与手机厂商和移动运营商对WAP的热情相比,中国的广大手机用户对WAP业务的推出反应冷淡。WAP业务推出2个月来用户增长缓慢,WAP手机销售不旺,并未出现业内人士所期待的无线上网热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手机上网接入速度慢 由于目前WAP的承载方式采用电路交换数据,手机用户上网和通话一样要占用一个业务信道,当一个小区内有若干用户上网,长时间占用无线信道时就会引起无线网络拥塞,其他用户便无法接入网络。另外当移动交换机和接入服务器之间采用3.1kHZ语音连接时,用户的数据呼叫建立时间会长达30秒到1分钟,这对固定用户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移动用户来说是难以忍受的。 (2)传输速率低,连接不稳定 GSM电路数据业务目前能提供的最高用户接入速率为9.6Kbps。在这个速率上只能传送一些小数据量文本信息。另外由于无线网络掉话率高,连接很不稳定,用户经常要重新拨号。 (3)目前的WAP标准还不成熟 各厂商WAP产品间的兼容性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不同厂家的WAP终端和WAP网关之间。各厂家的WAP产品目前都是基于WAP1.1标准,能实现的功能有限。功能更为强大的WAP1.2标准目前还没有厂家可以支持。 (4)网上实用信息少,缺乏有价值的应用 这是影响手机上网的主要原因。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的WAP网关还不能做到HTML和WML的转换,因此WAP手机不能浏览普通的Web 网页,而只能浏览用WML编写的Web网页。而目前用WML编写的网站数量少,这就大大限制了手机用户获取信息的能力。加之现有的WAP网站没有针对移动用户的特点开发有创新内容的应用,内容雷同,对手机用户缺乏吸引力,降低了手机用户上网的热情。 (5)价格因素 虽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WAP业务在试用阶段都是基本免费的,但当正式商用后就会向用户收费。可能的费用包括通话费、因特网接入费、WAP业务服务费(包括WAP网关使用费、信息站点使用费等)。这样算起来,WAP 业务服务费可能会大大超过有线因特网的服务费,这将直接影响到移动用户使用WAP业务的积极性。 (6)WAP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谈了这么多问题,该如何解决呢?手机上网速度慢是由于目前GSM网络数据传输速率低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尽快引入无线分组数据网,即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GPRS是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对GSM系统中有关分组数据所规定的标准。它可提供高达115Kbps的空中接口传输速率。GPRS使若干移动用户能够同时共享一个无线信道,一个移动用户也可以使用多个无线信道。实际不发送或接收数据包的用户仅占用很小一部分网络资源。有了GPRS,用户的呼叫建立时间大为缩短,几乎可以做到“永远在线”(always online)。 此外,GPRS使运营商能够以传输的数据量而不是连接时间为基准来计费,从而令每个用户的服务成本更低。可以说 GPRS是WAP业务的最佳承载平台,是WAP业务成功的关键因素。GPRS在中国的某些省份已经开始了现场实验,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将会投入商用。 至于WAP信息内容匮乏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逐渐改善。目前在内容上,最受欢迎的是金融及信息服务方面,如实时参与股票交易,移动银行,移动购物等。而其中最为成功的又当属移动证券电子商务。目前,服务于WAP手机用户的银行、证券、拍卖交易等网站越来越多,WAP用户可浏览的信息和可开展的应用也越来越丰富。 但是我们要看到,中国的移动通信运营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国联通两大运营者所垄断,目前其用户数仍不断增长,话音业务还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样竞争并不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移动数据业务并没有被作为运营者盈利的主要手段而得到重视,而只是被作为一个宣传手段。如果运营者并不真正看好WAP 业务,不下大力气开拓市场,增加信息资源,WAP业务在中国将难以有大的发展。要想发展WAP业务,移动运营商必须与因特网内容提供商和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共同培育移动数据市场,为移动电子商务奠定基础,并大力发展GPRS技术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为迎接移动信息社会的到来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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