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SPWC) |
释义 | 促进会简介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SPWC)是一家于2009年8月在美国正式注册成立的非盈利性国际民间组织,国际秘书处设在北京,其宗旨是联合有志于世界民族文化多元融合的团体和人士,开展中外民族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多元文化的和睦发展与共同繁荣,增进世界各民族的互信。 中国首任驻美大使柴泽民先生生前曾担任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名誉会长,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现任会长是毛主席的女婿、著名编剧王景清先生,执行会长是安平平女士。 促进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21世纪是和平与发展的世纪。人类文明发展至今,共建和谐社会已成为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占世界人口1/4的中华各民族,一向以璀璨的文化和历史著称于世。随着新世纪国际上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不断拓展,世界上各民族人民在文化及各个领域之间的交流更具美好的前景。中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泱泱大国,不仅地域广阔、物产丰厚,更有56个民族丰富的文化渊源和文化宝库;而且,在56个民族中,原生态文化领域更具发掘、保护、交流、发扬的巨大潜力。本促进会将于交流的重点着眼于民间,并征得政府的支持,将中华民族的文化推向世界,将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形成互动的结果,为人类的文明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条 本促进会全称为:世界民族文化促进会(世界文促会)。英文名称为: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World Culture,Inc.缩写为:SPWC. 第二条 本促进会是在美国注册的世界民族民间交流的国际性组织机构,是以中国各民族文化作为交流基点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为主要项目的民间组织,致力于和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民间文化机构、文化单位、民间团体、社会法人单位、国际民间文化专业组织和机构以及致力于民间文化的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促进会的宗旨 1、致力于世界民族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倡导和发扬民族文化的理念,弘扬和推广民族文化的特色项目和优秀的民族民间个人(各行业各领域的如民间文化创造者、歌唱家、舞蹈家、音乐家等等。) 3、在政府与民间架起桥梁,起纽带作用。 4、为满足与推广民族文化及交流的需求,及时为民间组织构建文化产业,打造文化产品,并进行管理、信息、人才培训、项目开发、文化研讨、民间活动的全方位服务工作。 5、协调各组织间的密切合作,联系和各国、各地区、各文化领域组织与机构的业务往来,发挥本机构的促进与交流的职能。 6、遵守国际间、国家间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交流的各项政策。尊重各民族及个人的风俗习惯,使本组织机构及民间交流的事业安全、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7、本组织机构接受国际相关主管部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8、本组织机构的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72号世纪经贸大厦B座8层,本组织的中国分会设在北京。 第二章 职能和任务 第六条 本组织机构的主要任何是联系、沟通、建立与各国民族文化机构的关系,推广和促进中华民族文化与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1、引进和推广国际民族文化交流的理念和手段;为各种体制的文化机构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与服务,以利于合作。 2、开展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研讨会。 3、举办相关的民间交流活动、展示会、博览会及民间艺术团、民间节日活动、音乐会、对外演出、民俗文化旅游等国际间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 4、利用会刊、网站及相关书籍的编辑出版,为社会提供民族文化交流的信息成果。 5、开展国际文化的多方交流与合作。 6、承办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促进会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是指国际与中国在民族文化领域的相关协会、企业和事业团体。个人是指致力于民族文化事业的行业工作者、著名的艺术家、民间文艺家、资深外交家、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 第八条 上述相关团体和个人加入本促进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 2、自愿提出申请; 3、按期交纳会费; 4、参加协会活动。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秘书处讨论通过; 3、会员接到入会批准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4、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1、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2、出席会员活动、参加本会活动; 3、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的服务; 4、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完成本会委托交付的工作; 4、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5、积极提出建议及创意性的策划方案,反映情况; 6、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1、会员退会应以书面材料向本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 2、拖欠会费达一年者,按自动退会,本会将取消会籍; 3、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破坏声誉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 4、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包括团体和个人会员)将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内部通报。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为本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2、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理事; 5、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与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本会工作。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换和增补的,经相关人士推荐后,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选举和署名常务理事、副会长; 4、决定会员的除名; 5、决定设立并领导分支机构的工作; 6、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7、制订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8、其他重要事项。 9、根据项目内容可设相关的项目机构,如:①民间文化委员会;②文艺演出及交流委员会等。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促进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的常务理事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2/3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的2、5、6、7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促进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备下列条件: 1、熟识国际文化交流的理念、文化外交所遵循的原则、各种相关的民族知识及不同国别的基本国情; 2、个人素质优良,有良好的行业职能道德、文化素养和社交能力; 3、在国际交往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民族文化交流领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筹划及组织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5、会长、秘书长为专职,年龄不应超过70岁;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越最高任职年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促进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秘书长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各项目开展的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开展; 3、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开展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 3、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4、政府资助; 5、信息、媒体及出版物的收入;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与事业发展。经费支出包括: 1、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经费; 2、编印刊物及宣传资料的费用; 3、办事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及聘任人员的报酬; 4、本会工作所需的其他经费开支。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须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及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调查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及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属会员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侵占、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诸原由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终止后相关的手续应一一办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在管理机构批核后生效。 促进会组成名誉会长:柴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驻美国全权大使,一位非常杰出的外交家。作为首任驻美大使,他凭着多年丰富的外交工作经验和处理外交难题的卓越能力,在工作中既不失原则性,又有相当的灵活性,将所有的问题都处理得非常漂亮,为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外交舞台上创造了辉煌。 会长:王景清 1929年生,陕西榆林人。1940年仅11岁就参加八路军。毛泽东女儿李讷的第二任丈夫。曾担任毛泽东卫士。上世纪80年代初王景清在昆明军区怒江军分区任参谋长,后调入北京卫戍区第二干休所离休。王景清为人善良,厚道,爱好书法绘画。 执行会长:安平平 达斡尔族人,正编审,曾从事民族出版事业30余年,现任北京达斡尔族联谊会会长。2009年8月出任世界民族文化交流促进会执行会长。2010年12月受聘担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节庆专委会专家顾问。 副会长:彭新良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博士,中新美迪文化发展中心 (CMCC)理事长, 中国新闻服务网总裁;兼任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节庆专委会秘书长、 《中华民族节庆》执行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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