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台县文化局 |
释义 |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文化局。文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 )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文博事业和新闻出版著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 ) 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文化事业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指导全县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 三 ) 规划指导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 四 )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 五 ) 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市场,指导各机构业务建设,推进城乡文艺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社会文化活动。 ( 六 ) 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保护、抢救和发掘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 七 ) 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参与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 八 ) 受权管理县内新闻出版物印刷企业、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出版物零售业;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开展全县出版物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 九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局内设 3 个职能股室。 ( 一 )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收、发文处理。 ( 二 ) 社会文化、艺术股 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图书、电影等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全县社区文化、农村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活动;负责管理全县电影市场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艺术事业,宏观指导文艺创造和艺术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艺活动;指导局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发展文化产业。 ( 三 ) 新闻出版股(文化市场管理股) 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承办新闻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审批、年检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管理;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活动、查缴非法出版物。 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依法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艺术摄影、摄影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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