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十教字[2007]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在教育部“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精神指导下,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随着网络规模的扩大和上网人数的急剧增加,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教育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要求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管理人员责任 教育网络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从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市社会经济稳定、国家信息渠道畅通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全市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与上级接入单位协作制度》等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单位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至两名政治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的技术骨干作为安全管理员,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的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并配合公安机关作好案件调查工作,建立与市教育技术中心有效的联系方式。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市教育局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实施备案制度。教育网站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公众服务的网站。教育系统各单位的网站是教育信息网的组成部分,凡是与互联网连通的学校和教育单位,均应到市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县(市、区)教育网络中心必须将运营商分配的IP地址的使用及变更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2、严格规范教育网站管理。为防止黑客攻击、病毒传播、邪教组织破坏或利用,自行购置主机并放置在本单位的,前端必须购置高性能的硬件防火墙并安装防病毒软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没有硬件防护设备的主机一律放置在市县教育局网络中心集中托管;没有主机的单位网站一律存放在市县教育信息网提供的服务器上,教育网站不得租用商用主机或磁盘空间运行。 3、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各单位必须保证其网站中新闻发布、电子邮件、BBS、论坛和聊天系统等栏目有明确的栏目负责人,并具有安全审计、身份登记识别或预警功能。切实保障电子邮件、BBS、论坛和聊天等系统对内容或主题要具有实时过滤功能,要定时检查、严密监视,发现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时,要立即对有害信息进行备份处理,栏目内容记录必须保留60天以上。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教育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网上案件查处工作。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十堰市教育单位网络接入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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