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七司 |
释义 | 机构名。刑部所属负责审核外省刑名案件的十七个清吏司之总称。顺治元年(1644)刑部始设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广、陕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四个清吏司。雍正元年(1723)又增设现审左、右司,办理在京八旗命盗及皇帝特交涉及各衙门的案件。雍正十二年将江南司分为江苏、安徽二司。乾隆六年(1714)将现审左司改名为奉天清吏司、现审右司改名为直隶清吏司,遂成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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