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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承揽合同
释义
1 法律术语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特征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

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而也就有相应类型的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人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

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定作人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定作人应依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合同中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惯例;如还不能确定,应依同时履行原则给付酬金。

3.协助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

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形态,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承揽合同。但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当合同履行中,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因此,承揽合同当事人除了可以基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原因解除合同外,还有以下特殊的法定终止合同的原因:

1.承揽人解除权。对于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2.定作人解除权。承揽人未经许可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时,对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与雇佣合同区别

所谓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1)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其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2)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3)雇佣关系中所从事的事项范围比较广,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各项劳务活动,活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受雇用人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其报酬成分也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风险由雇主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通过对两者概念的分析,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2)承揽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而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接受劳务的雇佣人承担。(3)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

为了准确区分二者,当事人双方就承揽与雇佣发生争议时,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在风险承担上。在诉讼中,受害方只有主张劳务合同成立才有利于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意问题

1、合同形式的选择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可能会减少缔约的机会,但与可能引发违约而造成了损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当然,对那些能够即时清结的承揽合同,比如少量的复印、修理、快速扩充等,自无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相对而言,承揽人却希望尽早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这样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无论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当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因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而言,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欺诈防范

签订合同时都有被欺诈的风险,合同欺诈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承揽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以防欺诈:

1、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 首先要判断有无该企业、单位,因为在实践中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也有个别几个人自行组织起来,既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领取营业执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还要审查授权签约的个人有否签约权限。其次要判断对方是否隐瞒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了超越经营的承揽合同。针对上述两项,要仔细审查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资料的真伪,审查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必要时,可以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档。第三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这包括综合经济状况和综合商业形象两大要求。前者包括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生产经营能力等;后者包括商誉、商业道德等。

2、要求对方设定担保 签订合同时,对那些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设置担保时应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对方违约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关于担保注意事项,本网站将另文详述。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琢磨合同条款,一定要将合同条款尽量明确,不能有不明确、含糊其辞的条款,或引起歧义的条款。有时技术协议书和图纸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当签字盖章,审查合同条款时也应当充分注意此点。审查合同看似简单,实则专业性很强,最好请律师代为审查。

4、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在争议解决条款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己方法院管辖,这也是防止欺诈的一种方法。

相关案例

1、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要求: 承揽合同既然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定作方不能预知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应当考虑承揽方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为了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定作方应明确提出定作物或项目数量、质量及其它特定要求,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

2、关于定金和预付款:

承揽合同中,使用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比较多见。定金是合同担保的形式之一。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建立,保证合同履行,给付一定数额的价金。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便依法丧失定金或须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无担保作用,属于支援性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承揽方商得定作方同意,可以在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双方有争执的,应由司法或执法部门解决。

3、关于价款和酬金:

价款和酬金统称“价金”,这是取得对方产品,完成工程、劳务或智力成果所支付的代价。价款一般是用来偿付对方产品和项目的价金。价款中包括原辅材料的价金,以及劳

务、技术、燃料动力,设备耗损等项价金。酬金是用来支付对方劳务或智力成果的价金。在加工承揽活动中,有以价款形式偿付对方产品的,如定作、复制物品,也有以酬金形式来支付对方劳务的,如来料加工、修理、测绘测试等。由于价款和酬金的区别,在违约金核定比例上,便有不同规定。以价款来计算违约金比率,一般都低于以酬金计算的比率,这是因为价款中包含着原材料、产成品或购进品的价值部分,其价值量远远大于给付追加劳动的酬金数量。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准确选定违约金计算的基数。4、关于责任划分:

承揽合同不仅仅是承揽方完成工作,定作方接受成果、给付报酬的一般规定。在许多合同关系中,定作方除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外,还应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交原材料、技术资料,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这里便有责任划分问题。如果定作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延误了工期或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揽方有权要求顺延期限,赔偿损失。承揽方没有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完成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进行检验,发生了问题承揽方要承担责任。

2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图书

基本资料

书名:承揽合同

图书编号:841753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定价:16.0

ISBN:780078725

作者:石兰太

出版日期:2003-08-01

版次:1

开本:大32开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四年多,这部法律对规范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经过四年多的合同实践,一些重点、热点和疑点问题充分显露出来,为了更好地在实践中理解和运用这部规律,我们组织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科技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专家学者有丰富经验的律师编写了这套《中国合同法实务操作丛书》。 本丛书以准确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为重点,详尽介绍了每类合同的基本知识要点、实施的陷阱与风险防范、典型案例评析,并提供了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合同范本。本丛书突出了以实用为目的、以最新的资料为基础的特点,重点解决了合同“是什么”、“怎么办”等公众关注的问题。本丛书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公民参阅的一套实用性很强的权威用书。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承揽合同的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二、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及种类

三、承揽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四、承揽供给合同的法律适闸及承擦合同的立法

第二章 承揽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承批合同的形式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

第三章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兵

一、承揽人的义务

二、定作人的义务

第四章 承揽合同的订立

一、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

二、承揽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第五章 承揽合同的履行

一、承揽合同履行概述

二、承揽合同履行

三、条款不明确的处理

四、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

第六章 承揽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一、承揽合同的变更

二、承揽合同的转让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四、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八章 承搅合同的风险与担保

一、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

二、承揽全同的担保

第九章 承揽合同的无效

一、无效承擦合同

二、可撤销的承揽合同

三、效力未定的承揽合同

四、承揽合同无效的后果与处理

五、承揽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 涉外承揽合同

一、涉外承揽合同概述

二、涉外承揽合同的条款和管理

第十一章 承搅台同应注意的问题及欺诈的防范

一、承揽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二、承揽合同的欺诈及其预范

第十二章 承揽合同典型案例评析

第十三章 承揽合同法律、规章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的示范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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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