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同年11月20日,人民审判机关——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诞生。1949年5月1日,随着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沈阳特别市改为沈阳市,沈阳特别市人民法院随之改称为沈阳市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我国实行“四级”、“二审”制度,沈阳市人民法院改称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沈阳市中心,市政府广场东侧,与辽宁大剧院、沈阳电报大楼相临,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下辖和平、沈河、皇姑、大东、东陵、铁西等15个基层法院,人员编制2204名。 截止2008年末,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法官1360人,司法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473人(含法官助理18人,书记员199人,司法警察120人,行政管理人员136人);其中市法院法官295人,司法辅助和行政管理人员118人,(含法官助理15人,书记员50人,司法警察29人,行政管理人员2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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