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 |
释义 |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沈教发〔2006〕36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现将《沈阳市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 二○○六年三月十日 沈阳市学前教育“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十五”期间沈阳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不断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的学前教育事业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与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全市保教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沈阳市现有幼儿园2056处,其中教育办园22处、街办园59处、个人办幼儿园85处、家庭园所1006处、其它884处,在园儿童约12.5万人,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到83%,3岁以上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11个区县(市)达到“辽宁省普及学前教育县区”标准,康平、法库两县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办园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及保教质量有了显著提高,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已近70所。全市幼儿教师6827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913名,占43%,专业达标率达到76%。我市学前教育已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经验。 把“以思路求出路,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提高,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效益”作为发展学前教育的共识,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探索“以教育办园为示范”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和格局。加强政府统筹,保证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深化办园体制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学前教育有序、健康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和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以“适应时代要求,注重能力提高”为原则,开展“十五”幼儿教师(园长)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保教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为学前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着学前教育的发展,突出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缓慢,教师素质偏低,两个贫困县“普三”进程进展缓慢;家托条件差,教师素质低,小学化现象严重;幼儿园存在资源闲置的现象; 3岁以下学前儿童受教育率还不高等。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贯彻和落实《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为中心,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着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教育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05]14)号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体系和格局,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学龄前儿童及家长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使在园儿童全面、和谐并富有个性的发展。 2、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各区县(市)学前教育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3、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幼儿园。 4、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的原则。深化办园体制改革,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 5、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质量”的原则。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早期教育。 (三)实施目标。 “十一五”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85%,3―6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4%,其中农村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75%以上,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发展早期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受到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市内五区及苏家屯、新民、辽中、东陵、于洪、新城子等区县(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康平、法库两县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市保教队伍建设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幼儿教师专业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教师专业达标率达到7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2%;搞好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做好教师奖励工作。 (四)学前教育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1、坚持依法治教,以点带面,促进学前教育全面发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据《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各级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各有关职责,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力度。统筹规划,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整体规划,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促进学前教育不断发展。 (2)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建有1-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资源举办幼儿园,借助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机会,同时考虑中心幼儿园建设。每年在扶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发展的同时,每区重点确定1-2所较大乡镇的中心幼儿园为优先发展对象,加大投入力度,树立标杆,带动整体办园水平的提高,满足农村学前儿童接受优质教育需求。不断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3)重点抓好教育办园的发展。根据《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育办园的示范、骨干和辐射作用的要求,市区县(市)要加大对教育办园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办园水平,确保教育办园的领先地位。 (4)加大对街办园的管理。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鼓励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加快发展步伐,力争一批街办园进入示范园行列,努力为当地学前儿童提供优质服务。 (5)限制家庭幼儿园的发展。规范家庭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鼓励个人举办国家规定标准的幼儿园,对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家庭幼儿园坚决取缔。 (6)大力发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形式。积极探索、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的办园模式,鼓励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儿童,提高3岁以下儿童受教育率及家长、看护人的科学育儿水平。 (7)制定政策,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探索符合沈阳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与发展的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出台《沈阳市学前教育规定》,规范学前教育管理。 (8)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形成社会、家庭、幼儿园一体的大教育观,创造有利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示范幼儿园的建设。有计划地办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使之成为管理的楷模、教育的典范。到2010年,力争使全市示范幼儿园达到75所。 (2)实施优质资源扩张计划。建立省、市示范幼儿园示范作用目标管理制度。实行示范园结对子的办法,要求示范园带1至2所发展较弱的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园的示范、辐射作用,使示范园真正成为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资源共享中心。 (3)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广贯彻《纲要》实践经验,全面进行课程改革,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1)加强教师培训,制定规划。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满足教师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根据本地教师队伍情况,搞好师资队伍培训规划。 (2)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理论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师德修养,树立良好育人形象,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加强教师现代教育理论与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掌握现代教学理论与技术,深入领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学习早期儿童养育与发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展专家骨干教师的带动辐射作用,建立骨干教师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4)继续做好新任教师培训及教师基本功培训工作。 (5)强化教科研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教研、科研三位一体的合力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学前教育工作。 (6)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建立有关保险等制度,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7)做好幼儿教师奖励工作。 4、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评估工作。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列入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对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对策,同时把督导中发现的富有成效的工作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以引导学前教育事业的和谐均衡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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