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阳市地震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防震减灾管理政策。 (2)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统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规划全市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重大震情跟踪方案,并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负责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负责重大、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系统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并监督抗震设防要求的实施;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5)负责市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各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负责突发性地震的震情和灾情速报;负责本市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负责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7)负责建立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引进、研究与开发;负责组建和指导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负责对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和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实行行业管理。 (8)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指导区、县(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9)负责地震信息公开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科学普及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国家、省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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