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
释义 | 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深圳市青年联合会于1988年6月创办。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面向广东省进行公众募捐。 其宗旨是争取海内外关心青少年事业的团体组织、热心人士的支持和捐助;筹集和管理基金,支持和推动青少年事业的发展,服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才,组 织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资助困弱青少年,奖励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强与海内外青少年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发展对外 友好关系。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青少年事业和青少年成长,联络海内外友好团体、人士为青少年事业发展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严格按捐赠人捐赠意愿管理、使用捐赠,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资助品学兼优而又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完成小学、初中、高中甚至大学学业; 推动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 组织或资助各区、各街道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支持和推动青少年问题的研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和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人士; 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各兄弟省市区及国际青少年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本基金会由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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