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程金松 |
释义 | 人物简介程金松,男,汉,出生于1968年9月,现任黄山供电公司开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山电力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0年7月毕业于南京电力专科学校电力系统通信专业。2008年9月毕业于安徽电大黄山分校本科工商管理专业。 主要业绩由于工作出色,2006年10月程金松又被黄山供电公司“临危受命”去接手一个亏损多年的电力旅游有限公司,任命为总经理,在他担任总经理的两年间,使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不但摆脱了困境扭亏为盈,而且生意红红火火。在2008年雪灾中,程金松同学带领开源公司同志们一道抢险救灾,下属的汽车运输公司还被省供电部门评为“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在突如其来的四川地震中,积极动员单位职工,并带头捐款,共向四川灾区捐款人民币10万元,为灾区人民做出了贡献。 ”醉驾灭门案“司机程金松事件经过2011年4月15日22时许,因四岁女儿高烧不退,程金松在大量饮酒后驾驶小客车送女儿去医院,在密云县101国道大石岭村西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王海凤驾驶的夏利车发生碰撞,造成夏利车侧翻起火,39岁的王海凤和其父母以及14岁的女儿当场被烧死。程金松的父亲头部外伤、骨盆骨折,女儿大腿骨折,程金松也被摘除了脾脏。经检测,程金松系醉驾,案发时车速高于124公里/小时。经交通部门认定,程金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审判结果开庭时,死者家属提出14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并指出程金松当时没有施救,事后也没出一分丧葬费,且态度恶劣。程金松当庭向死者家属道歉,但对方大声斥责“太晚了”,并要求法院对其严惩。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金松作为一名拥有多年驾龄的机动车驾驶员,醉酒、超速驾车,在经过案发地路口时没有减速、观察,且在看到对方车辆时没有采取刹车等措施,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等严重后果,主观上间接故意,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程金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共计10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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