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深圳市光明新区国家税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负责管辖光明新区区域内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四)组织落实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和规程;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落实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实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六)组织落实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七)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八)贯彻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免抵退”税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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