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
释义 | 1983年11月,成立深圳市聋人聋哑人协会。1985年1月,成立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1988年11月,在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和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基础上成立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1989年至2000年,市残联共召开三届代表大会。到2000年,全市各区、街道(镇)全部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市残联成立后,积极开展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宣传工作和文化体育活动,改善社会环境,在较低的起点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沿革及职能 1979年11月,成立深圳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19人;1983年8月,调整为15人。同年11月,深圳市盲人聋哑人协会成立并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正式代表80人,其中聋哑人代表40人,盲人代表10人;副市长甄锡培担任协会主席,李诗平任秘书长;配事业编制3名。这是深圳建市后第一个残疾人组织。1987年5月,李诗平任市盲人聋哑人协会会长。 1984年8月,成立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筹备小组。1985年1月,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召开成立大会,配事业编制6名。叶惠青任秘书长。 1988年9月,在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和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基础上,组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筹备领导小组,罗国生任组长,叶惠青任常务副组长,李诗平任副组长。同年1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组建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明确市残联为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享受副局级待遇,由市民政局代管,在财政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市属各部门和各区(县)建立业务关系。市残联内设一室三部,即理事长办公室、群工部、综合服务部和基金部,事业编制20名。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牌子保留,原有事业编制9名由市人事局收回,有关工作由市残联统一承担。叶惠青任市残联理事长。1990年12月,市残联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康复部、宣教部和企业管理部。1994年6月,增加编制3名,用于加强对残疾人文体事业的组织、指导及管理工作。1996年1月,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和宣传文体部。同年7月,根据深编[1996]068号文《关于市残联隶属关系、待遇调整问题的批复》,市残联计划单列,升格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正副理事长分别享受正副局级待遇,内设部室正副职分别享受正副处级待遇(市残联历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名录见附表1)。 根据“三定”方案,市残联是融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基本职能是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残疾人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训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1992年10月,成立深圳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广镇任组长,成员有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人事、计划、财政、工商、税务和市残联等部门的负责同志。1994年8月,深圳市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更名为深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一名分管副市长任主任(至2000年未变)。 市残联党的组织建设:1990年元月成立市残联党支部,隶属市民政局机关党委;1997年11月,成立机关党总支,隶属市直机关工委;1990年3月,成立中共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市残联党组书记由市残联理事长兼任。 市残联成立后,租用市民政局场地(红岭中路21号4楼)办公;1993年5月起租用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24楼办公;1994年5月起租用松园路3号银河大厦7楼办公;1997年1月起租用松岭路56号南园大楼4楼办公(至2000年未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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