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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释义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各街道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三、负责规划和管理本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学中考、会考、高考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

四、指导、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管理工作。

五、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郑映通 主持区教育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和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工作。分管部门:局办公室、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

副局长:童尽一

负责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人力资源、教育产业、基建和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分管部门:基础教育科、人力资源科、教育产业办公室、基建办。

副局长:李家勇

负责教学设备、学校安全、纪检监察、信访、维稳和外事工作。分管部门:教学设备中心、安全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室。

副局长:陈代刚

负责计财审计、民办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分管部门:计财审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职业成人教育科,并负责联系区教育督导室。

调研员:陈国新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助理调研员:陈惠光 负责德育、综合治理、教育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管部门:群团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资料、保密、文印、信访、督办、会务、宣传及其他后勤事务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科

负责局机关干部及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考核、培训、人事信息、档案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助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职务任免的考察工作;参与编制管理;负责离退休教师与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系统系统的评优评先工作;协助对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组织指导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协助做好普及十二年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高考、会考、中考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业成人教育科

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教育的推进工作;负责区内民办成人教育机构的审核、报批;负责区内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计财审计科

负责区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分配和监督使用;负责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机构财务审计和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区直教育单位会计业务;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群团工作科(加挂“教育工会”牌子)

负责区教育局工、青、妇和少先队日常工作,指导青少年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的维稳和综治工作;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宝安区民办教育管理科

负责拟定本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核报批民办教育机构;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辅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承办局务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宝安区学校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协调做好校园治安、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车辆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承办局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产业办

协助教育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协调、开拓教育产业市场,建立教育产业市场准入机制和推进教育产业市场的发展;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学校后勤产业管理的研究工作,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协调我区学生统一着装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工程;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发行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直属中小学物业管理和资产登记工作;负责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机关后勤事务工作;承办局办公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十、教学设备中心

贯彻执行教育装备的政策、法规和宏观指导性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教育教学设备的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学设备的规划、供配、调控以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功能场馆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教具、学具、图书、电教仪器等教育设备的配置、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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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