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
释义 | 定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经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在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的区别在于,在处理计量纠纷时,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仲裁检定出具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部门、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须经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专门授权。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复查、变更、撤销及封存、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和区县局按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级分别实施: 市局办理: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授权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区、县局办理:各区、县计量检测所除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外的其他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发布,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5年1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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