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释义

2011年12月5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绍政办发〔2011〕195号印发《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该《预案》分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附则9部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6〕104号)停止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红色);重大地震灾害(Ⅱ级,橙色);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黄色);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蓝色)。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或发生在杭州湾的县(市、区)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或发生在杭州湾的县(市、区)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五)工作原则

1.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政府应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响应,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震灾区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主体。地震应急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5.广泛动员,依靠科技。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区和乡镇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震应急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和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应急办、市发改委(粮食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建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旅委、市安监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绍兴电力局、武警绍兴市支队、消防绍兴市支队、绍兴检验检疫局、绍兴海关、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铁路绍兴客运站、铁路绍兴货运站、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决定本预案的响应或终止;

3.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协调驻绍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资金与生活保障组、抢修抢险组、医疗卫生组、灾民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等,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与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以及国家、省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外市地震救援队伍的应急工作;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4.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初审;

5.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6.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信息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依法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前兆台网的建设、升级与维护,提高地震监测及信息处理能力,确保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

(二)预警预防行动

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市政府和预报区内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准备。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短临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工作是:市科技局(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台网提供的震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地震预警发布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本预案立即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及时报告省政府,请求省级预案响应,并由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一)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确定响应级别的权限

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Ⅱ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请求省政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某些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2.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由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对受灾地区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当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对本市发生3.0级以上的地震,根据省地震局的初步判定,市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将地震震级、地点、时间分别速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在震后1小时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和时间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应急办、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并通报震中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震区各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将震情信息报告本级政府。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和社会影响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40分钟(夜晚延长至1小时4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省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与震区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市科技局(地震局)按1小时、2小时、6小时、6小时、6小时……间隔向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各县(市、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发地县级政府应在4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市政府和省政府并及时续报。

市经信、民政、公安、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电、铁路、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市应急办和市民政局。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部门,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台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

3.震情灾情公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

(三)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III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后,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III级)地震灾害后,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市级响应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为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区政府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地震信息经市协同办公系统或其他有效途径发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市科技局(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将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灾情迅速通报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立即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和本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部署以下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协调绍兴军分区和武警绍兴市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第二,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第四,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第六,建议市政府实施跨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第七,建议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国务院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向毗邻市政府请求支援。

第八,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第九,为各级政府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2)县(市、区)级响应

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迅速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开展震情、灾情调查,了解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条件保障。

2.Ⅳ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Ⅳ级)地震灾害后,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应急支援。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市级响应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非工作时间为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区政府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时经市协同办公系统或行之有效的途径发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市科技局(地震局)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分析意见的汇报,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和本市非灾区对灾区的支援,部署和协调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宏观考察、灾害损失评估和现场流动监测等工作;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根据省地震局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市政府决定下一步工作:如本市稍后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解除地震应急响应状态,迅速稳定人心,安定社会秩序;如本市稍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经市政府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

(2)县级响应

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响应,成立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署地震应急工作;调查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情况及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负责省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在震区必要的保障条件。

(四)现场紧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和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有: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情况、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协调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市外支援队伍。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

(5)测算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开展震区有关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现场指挥与协调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有: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3)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5)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科技局(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

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派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

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市支队和预备役部队: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工程抢险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六)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市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县级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必要的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依法落实专职救援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消防绍兴市支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市水利局:指导因地震引发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绍兴电力局:对灾区内所属企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

市建设局:会同燃气、水务等部门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市国土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

(八)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市科技局(地震局):向省地震局请求支援,协助省地震部门进行跟踪监测、宏观异常调查、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科技局(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五、应急保障

(一)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绍兴客运站、铁路绍兴货运站: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和公共交通等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震区对口部门交通运力,保障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三)通信保障

市经信委:实施《绍兴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保障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网络的畅通。

绍兴广电总台: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四)电力保障

绍兴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会同燃气、水务等部门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的功能。

(六)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市发改委(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打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信委:组织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七)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绍兴市支队: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八)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绍兴市支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九)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

(十)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报道

市应急办:负责地震应急信息发布的综合协调;审核地震应急信息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办审批手续;向广电单位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地震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必要时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报道;做好互联网等舆情监控;组织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拟定涉及震情的预警、应急信息和发布内容,经审批后,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教育局: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宣传和教育。

(十一)接受国际外援

市民政局: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下拨的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侨办: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二)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旅委、绍兴海关、绍兴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十三)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

(十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人防部门要做好城市避灾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应急预案响应终止。有关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善后处置

对救援人员在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伤亡进行慰问、资助或保险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调查和评估

在省地震局的支持下,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作出科学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七、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破坏性地震临震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临震是指市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临震预报发布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1.市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1)市科技局(地震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坚持24小时与省地震部门保持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并报告震情变化;会同省地震部门做好预报区的地震活动监测和震害评估准备工作。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召集会议部署临震应急处置和防震工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将震情发展情况通报预报区县(市、区)政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对震区进行紧急救援和对口支援的各项应急准备;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较为集中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本行业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抗震紧急防护措施。

(4)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集结待命。

(5)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抗震避震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强化宣传,适时播发有关震情动态消息。

2.预报区县(市、区)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1)成立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震情发展和当地建筑物抗震能力,适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2)县(市、区)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和群测群防,及时收集、分析、核实、上报各项宏观异常。

(3)部署应急工作,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保持社会安定。

3.如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则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

(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含误传,下同)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波及一个以上县(市、区)的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各级应急部门会同地震部门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

2.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省地震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3.谣传发生地政府及时听取地震部门关于地震谣传情况的汇报,部署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市科技局(地震局)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谣传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6.谣传发生地区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市政府负责将地震谣传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三)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市、海域发生地震使我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发生毗邻市的群众大量进入我市境内避难的情况,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政府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响应,部署和指挥有关应急工作;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地震局。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广电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监督检查

由市应急办、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三)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九、附 则

(一)名词术语

1.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2.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省地震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地震局)承担。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06〕104号)同时停止执行。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9: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