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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韶关市青年联合会
释义

基本信息

韶关市青年联合会是全市各界优秀青年、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隶属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广东省青年联合会。韶关市青年联合会由常委会主持会务,常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常委会下设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近年来,本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服务委员的宗旨,市青联,团市委联合主办了《粤北青年报》(现改名为《粤北青年》);联合省武警三支队建立了“广东省青少年素质训练(韶关)基地”,创办了首届韶关青年高峰论坛。此外,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加强委员间联谊,市青联拟在市区建立青联会所,作为青联委员的沟通联系点及日常活动场所。

2011年1月17日, 韶关市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青联领导机构。彭裕殿当选为市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主席

基本任务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引导鼓励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韶关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广泛地代表和维护我市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经济建设服、为社会服务、为青年服务;不断增进与港、澳、台及世界各国青年的双向交流和联谊,为推动韶关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祖国的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

会员团体

韶关市青年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由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新丰青年联合会、乳源青年联合会、韶关市青年健美协会、韶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韶关市青年志愿者艺术团、韶关市青年志愿者农技专家团、韶关青年商会、韶关市青年文学协会、韶关市青年摄影协会、韶港国际青年文化交流中心联合组成。市青联共分为11个小组,每小组各设一名副主席及副秘书长,现有委员234人。

青联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第三十五条关于地方青联组织统一使用全国青联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市青联工作实际,特制定《韶关市青年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韶关市青年联合会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共青团组织为核心力量的全市各界优秀青年、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引导鼓励我市各族各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韶关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广泛地代表和维护我市各族各界青年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为青年服务;不断增进与港、澳、台及世界各国青年的双向交流和联谊,为推动韶关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祖国的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如有特殊情况,经常委会研究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五条 凡依法成立的,赞成本会工作细则并自愿加入本会的韶关市青年团体,由青年团体提出申请,经本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积极为青联组织献计献策并自愿加入本会的韶关市优秀青年,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由同届委员2人以上提名推荐或组织(单位)推荐,经本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吸收为本会委员。

第七条 本会所辖的团体会员的主要负责人为市青联的指定席位委员。如因工作调离已不代表其青年组织(社团)的,其市青联委员资格自行取消,该席位由新任人选自然接替。

第八条 本会委员的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并具有韶关市户口或在韶关工作3年以上(港澳台和海外华裔青年以及特邀委员不在此列),除特别需要外,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可以超过40周岁但不超过45周岁,还须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第九条 本会设有十五个团体会员:分别为共青团韶关市委员会、新丰青年联合会、乳源青年联合会、韶关市学生联合会、韶关市青年文学协会、韶关市青年摄影协会、韶关市青年健美协会、韶关青年商会、韶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韶港国际青年文化交流中心、杰出青年协会、青年志愿者艺术团、青年农技专家团、韶关市青年才俊演讲团。

第十条 本会委员原则上由韶关市青年精英、各县优秀青年代表及热心支持韶关青年事业的其它地域优秀青年代表组成,分别来自“共青团、公务、财税、金融、医卫、农林、企业、贸易、政法、部队、文体、科技、教育、宣传、旅游、民主党派、宗教及港澳台”等界别。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如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内活动或一年内未参加过一次会内活动的,由秘书处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取消委员资格,并在青联全体会员大会上给予通报。

第十二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委会予以调整和增选。本会正副主席同是常委会正副主席。本会由正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职权包括:

1、决定主席、副主席的分工。

2、决定召开常委会。

3、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决定青联工作的重要议题。

4、决定每届委员的名额。

第十三条 本会常委会职权包括:

1、本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举行3次(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确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领导会务工作。

2、执行联合会全体委员会的决议。

3、讨论和任免青联委员、青联常委、副秘书长和秘书长。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职责:

1、彻执行全体委员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所确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2、起草青联各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每月活动安排及做好工作记录。

3、办以青联名义外出的公务活动。

4、受常委会及主席办公会议的委托,考察青联委员及青联常委人选。

5、筹集青联活动经费;青联财务收支每季度向主席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常委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委员汇报。

6、指导社团、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本会设荣誉主席若干名,由历任青联主席担任。

第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和荣誉会员若干名,由本会主席提名,经常委会讨论后交本届全体委员通过后聘任。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依据会费收入及社会各届热心人士捐赠提供。团体会员会费标准500元/年,正副主席会费900元/年,常委会费600元/年,委员会费 300元/年。

第十八条 本会《章程》经韶关市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权利、义务、全体委员会的职权、本会与县级青年联合会的关系参照《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通过后,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全体委员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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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