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试行办法 |
释义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实现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好转为目的,增强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二、适用范围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的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等。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分为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两部分。 (一)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情况 1.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生产安全考核指标; 2.工矿商贸企业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1.���全生产组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安全生产组织建设职责的履行情况。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资金投入、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与安全培训、建章立制、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 3.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特种设备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爆破吊装及交叉作业、项目发包、出租场所和设备条件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4.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工作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推进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出席由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情况等。 5.扣分项。 生产经营单位历年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情况及其他因安全生产工作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事项。 四、考核标准与程序 (一)考核标准 1.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制,以事故考核指标得分和管理工作得分综合评定。即:总分=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得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分。得分为85分及以上为一等,65到85分为二等,65分以下为三等。其中,超事故考核指标或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考核为三等;市直接监察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直接考核为三等,并予以通报批评。 2.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得分:为25分制。被考核单位零事故的得25分;实际死亡人数与考核指标相比x值:0<x≤50%的得20分,50%<x≤75%的得15分,75%<x<100%的得10分,x=100%平指标数的得5分。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分:为75分制。 (二)考核方式 履职考核实行“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央在沪各行业(系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市国资委系统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考核;市直接监察单位由市安监局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每年初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本年度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指标。 2.每年第四季度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依据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每年12月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4.每年1月20日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上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意见。 五、考核结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履职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和表彰。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