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释义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会议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黄浦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下列三项职权: 1、监督权,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本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同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 2、重大事项决定权,即审查和批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3、选举任免权,即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任免或撤销副区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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