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
释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公平、公正,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专家组公正、客观、有效地开展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管理,其成员一般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在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资深专家和院士除外)。

第三条 专家组由化工、建筑、消防、起重、船舶、机电、法律、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按专业分为综合组、危险化学品专业组、建筑起重专业组、机电船舶专业组。

第四条 每个专业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

第五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调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预测提供相关依据;

(三)参与本市重、特大事故灾难的调查及原因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本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提出整治措施和解决方法;

(五)参与对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抽查,并提出抽查意见;

(六)参与本市安全科技成果的鉴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培训教材的编写,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

(七)完成市安监局指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家组成员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工作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专家组成员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本专业内具有较深造诣和权威性;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不同工作环境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和院士除外)。

第九条 聘任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推荐,或从网上自我推荐;

(二)填写《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市安监局负责资格审定,公布受聘专家名单,颁发《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聘任书》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专家证》。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三、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市安监局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承办专家聘任、发证、换届和表彰奖励工作;

(二)负责对专家组的工作指导,组织召开专家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讲评有关工作;

(三)建立、更新和维护专家组管理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活动、完成任务和主要业绩等;

(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相关专业技术与知识培训,编印专家论文集;

(五)负责向专家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六)组织专家参与重、特大事故处理工作;

(七)其它需为专家服务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家工作守则

(一)专家组成员在市安监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委托的工作负责;

(二)专家组成员执行市安监局指派的工作任务时,应出示指派函或专家证,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撰写专题报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执行指派公务中,应公正、客观、求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任务;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受领任务的专家应快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对策;

(五)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六)专家组成员应根据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国内外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加强理论研究,撰写有关学术论文和报告。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的,须报市安监局批准。

第十四条专家组成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专业组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专家组���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擅自以专家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应予解聘。

第十五条被解聘的专家,将《聘任书》和《专家证》交回市安监局。

四、经费

第十六条专家组的工作经费列入市安监局全年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专家组成员待遇:实施专家津贴制和奖励制,专家组成员在完成市安监局指派的任务期间,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第十八条专家组工作经费由市安监局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实施。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