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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师范大学妇委会
释义

妇委会简介

上海师大于1984年成立第一届妇女工作委员会,第一任主任由当时学院党委副书记徐宜尔同志担任,孙祥珍同志任常务副主任。1987年由教管系古人伏教授接任妇委会主任一职。1990年经校党委讨论,成立了上海师大第二届妇女工作委员会,由当时政法学院教授、校党委委员陈淑珍同志担任主任,孙祥珍同志任常务副主任。1994年陈淑珍同志退休,经党委讨论决定,由政法学院教授卞杏英同志任主任。2000年10月,学校召开了首届妇女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上海师大第三届妇女委员会,人文学院教授翁敏华同志任第三届妇女委员会主任,钱建萍同志任常务副主任。2004年12月15日,学校召开了第二届妇女代表大会,生环学院教授吴霞琴同志任第四届妇女委员会主任,钱建萍同志任常务副主任。2009年9月23日,在上海师范大学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上,人文学院教授范荧同志当选为第五届妇女委员会主任,钱建萍同志任常务副主任。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创设男女平等、有利于女性成长和成才的舞台与时机,激励女教工发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成为"四有"新女性。

2、落实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委会工作会议的精神,完成上级妇女组织布置的工作。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反馈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决策我校妇女工作的重大事项。

3、以女教授联谊会、女青年教师联谊会、女研究生联谊会等女性团体为抓手,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交流、健身和研讨等活动,深化"巾帼建功"、"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提高女教职工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意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代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优生发展、妇女发展方面的实际问题,发挥妇女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好事,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健康,充分利用学校教育优势,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解决妇女后顾之忧,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

5、以女教授联谊会为主要力量,整合学校资源,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成才教育活动。对女大学生进行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成才教育,推进女性人才工程建设。

6、加强妇委会委员和基层女工委员等妇女干部的自身建设,加强与妇女研究中心的联系及与工会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强交流,相互促进,寻找和发现妇女工作新的发展点,为充分发挥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各项改革和建设中的作用,为更好地完成党对妇女工作提出的任务而努力工作。

下属组织

女教授联谊会

成立于1996年5月22日。成员是教研室主任和副处级女干部以上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现有会员七十余人,其中还有一名日本朋友(我校的名誉教授)。我们通过该组织加强会员的自身素质教育,组织她们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有感受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发展的参观活动,还有心灵美与外表美结合的教育讲座;会员们还与女青年教师联系交流,互帮互学 ;注重开展对女大学生的教育,有每年两次的与女大学生座谈会,有为大学生开设的 “女教授论坛”,联谊会还与日本长崎妇女团体建立了联系,与她们进行多次文化交流。她们常来中国访问,与我校女教授和大学生们多次进行交流活动,我们联谊会的部分会员也三次走出国门,到日本长崎进行交流访问,女教授联谊会的工作不仅有利于会员们提高素质、培养情操,通过开展活动,也增强了联谊会理事们的团结协作精神,提高了这一群众组织在我校女教师中的威望。由于女教授联谊会的突出工作,1999年被上海市妇联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我校女教授联谊会的工作在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品牌示范点”。

上海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师大女教授联谊会是上师大女高级知识分子在校党、政领导关心支持下组织起来的,属校妇委会直接领导的妇女群众团体。

第二条:联谊会要遵循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团结和鼓励全校高级知识妇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校“九五”规划及2010年目标,培养一代跨世纪人才而在各自的专业岗位上努力奋斗。

第三条:联谊会的主要工作:

1. 加强会员之间的思想联系和业务联系,通过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信息沟通、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与帮助本会成员不断进取,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攀登科学高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教学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2. 关心女大学生的成长,辅助她们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推动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开展。

3. 极反映和呼吁女知识分子的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团结全校妇女共同进步。

4. 适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女知识分子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女学科带头人、女教研室主任、女博士、硕士生女导师、具有相应职称的副处级以上女干部、部门女工会主席、以及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或有特殊贡献(市级“三八”红旗手、市劳动模范等)的对象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个别情况特殊者可经理事会讨论酌情决定。

第五条:凡本会入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两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凡本会会员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凡本会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 凡本会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 义务

1、 凡本会会员都应遵守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

2、 凡本会会员都应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任务。

3、 凡一年不交会费、连续三次活动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本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联谊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审查理事会执行本会工作的情况。

三、 选举新的理事会。

四、 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第八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责:

一、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二、 领导本会开展各项活动。

三、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 每学期末讨论一次发展工作,审批新会员的入会申请。

五、 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第一届理事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名。理事会正式成员产生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女教授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产生。

第十条:为有利于退休的本会会员更好地发挥余热,拟成立本会的退休分会,并设分会长与副分会长各一名。退休分会的会长参加女教授联谊会的理事会。

第二届女教授联谊会理事会名单

会 长: 郑仁蓉

副 会 长: 吴霞琴(常务) 翁敏华 徐小懿 高惠珠

秘 书 长: 李薇辉

副秘书长: 张士英 周 红 钱建萍

理 事: 王小斐 石萍之 李永宁 成 红 王 群 汤静怡 林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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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