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电力学院考场规则 |
释义 | (2005年12月修订) 1、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坐在“考生座位表”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上,并检查座位及其附近有无其他物品及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有,须放到考场指定的存放处,否则在开考后被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将作违纪处理。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作旷考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在考试中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左顾右看、交头接耳,严禁作弊、代考。 3、考生凭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无证不能参加考试;证件丢失尚未补办者由所在院(系)出具证明(贴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 4、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将证件置放于桌面靠近走廊一侧的上角,以便于监考人员检查。 5、考试时除必要工具外,严禁把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带有记忆、储存功能的工具带入考场,已带进考场的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与所带书籍、资料等一起放到考场指定的存放处。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6、考试中如遇试卷字迹不清、答题纸或草稿纸不够等问题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决,但关于试卷内容等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作回答。 7、考生开考后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上厕所。若因疾病离场,则按照《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外逗留。 8、考生必须填写好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上的课程名称及姓名,交卷时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并上交,不得带出考场。自行将考卷带出考场者除视作旷考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9、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延。到时不交卷或在监考人员催促下拒绝交卷者,该门课程作旷考论,情节严重者作违纪处分。 10、违反以上各条者将视情节轻重按《上海电力学院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理条例》给予考生相应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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