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粮食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舒刚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4号楼11楼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 (二)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并实施全市粮油年度供需平衡方案,加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市场体系建设。 (三)负责军队、救灾、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性粮食供应。 (四)负责中央、省代储备粮油管理和市级储备粮油的监管轮换。 (五)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指导区(市)县粮食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批发准入证)的审批,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七)管理全市粮食财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 (十)制定并实施粮食系统的人才发展规划及培训工作。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政务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车辆管理、后勤接待、计划生育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考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粮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全局大事记和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组织《成都市志·粮食志》编撰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组织制订机关有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工、青、妇工作;指导粮食系统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配套制度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贯彻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法制宣传,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粮食政策和业务课题研究;承担市粮食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对粮食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调控处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储备粮食计划建议;负责落实代省储备粮油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定点、收购、动用、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准备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研究分析粮食形势,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落实全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市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粮食局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粮食收购网点、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及“粮食银行”发展、乡村粮油超市连锁店等粮食后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年度优质专用粮油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和行业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认定等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仓储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承担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上报及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市级储备粮仓储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及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实施国家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检查处 贯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政策,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以及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加强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承担部门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直属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指导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监事会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职工教育培训统计;牵头承办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会议准备、意见搜集、资料整理、材料报送等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处 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决策和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配合、参与、核实、调查部门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第七纪工委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担市纪委、第七纪工委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机关职工健康体检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支部党员学习和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文体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信息与统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看望机关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的慰问工作;负责元旦、春节期间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工作;与人事处共同协助家属做好机关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葬与善后事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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