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现有干部149人,局机关下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综合税收管理科、监察室、征收管理科、登记科,锦江区辖区设有12个税务所,第一税务所至第十二税务所。 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从1994年组织税收收入的4,800万元到2010年的40.61亿元,增长了83倍多,总共达到196.96亿元。先后被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获得了“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殊荣,创建成为省级文明单位,局班子也连年被锦江区委、区政府评为“四好”班子,并荣立集体三等功。基层税务所文明建设也硕果累累,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成都市优质服务窗口、省级最佳办税厅和省级“青年文明号”,第六税务所被评为省级“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主要职责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国家的税收和有关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坚持以法治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三大职能作用,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条 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安排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征收管理全区地方税收、基金、附加及其它收入。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工作考核制度、奖励制度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地方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积极探索和推进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税收计划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 第四条 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促产增收工作的整体部署,积极培植地方税源,制定全区税务促产增收工作规划,并督促检查科、所的实施情况,总结交流促产增收工作经验。 第五条 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以及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参与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工作,依照税收管理权限,拟定具体征税办法,负责办理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报批减免税事项。 第七条 负责组织税收理论的学术探讨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报送税收信息,加强地方税收法规的宣传。 第八条 负责全区地方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干部的职业道德、业务文化素质的教育培训和廉政监察的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承担上级税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成都市锦江区地方税务局现有干部149人,局机关下设8个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综合税收管理科、监察室、征收管理科、登记科,锦江区辖区设有12个税务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第七税务所、第八税务所、第九税务所、第十税务所、第十一税务所、第十二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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