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汕头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和协调区县司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科(室)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市级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基建投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司法鉴定工作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初审、司法鉴定人执业初审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协助组织司法鉴定人任职资格评审。 (三)培训教育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汕头考区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承担汕头考区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协助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协助管理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分教点。 (四)公证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公证员、律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承担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指导、协调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劳教工作管理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 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负责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延长期限的审查工作;协调市劳教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七)社区矫正科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八)监察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九)政治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办理市劳教所副科以上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法学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