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头市粮食局 |
释义 | 汕头市粮食局,副处级,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粮食经营者库存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储备粮管理业务。 (六)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用粮的筹措、供应。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4个科: (一)人秘科 负责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会务、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粮食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相关科室研究拟订粮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计划财会科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研究粮食流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地方储备规模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协调组织政策性用粮的筹措、供应;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储备粮管理科 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及品种布局,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藏、轮换价格,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储备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组织和指导储备粮质检体系建设,开展粮食储藏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市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协助管理省级储备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副科长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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