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咸阳现身说法门 |
释义 | 网曝2012年1月3日,一组题为《陕西咸阳在押青少年校园现身说“法”》的照片在网上引发热议。此举被指“太伤人”,有网友更质疑系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值班干警解释说,此举意在教育青少年,而非让当事人出丑。2011年12月29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分局秦都分局结合这一年来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带两名在押的青少年到陕科大附中,向3000余名中学生“现身说法”。这组照片一共有5张,记录了一名穿囚衣、戴墨镜的在押青年,面对操场上成百上千席地而坐的学生现身说“法”的大致过程。在这组照片中,既有当事人在两名武警看护下发言的镜头,也有其戴着手铐被押走的情形。 为全体师生作报告的两人,一个是18岁的张强(化名),一个是15岁的王阳(化名)。 张强“自小辍学,与人结伙盗窃一工地价值7000元的电器,2011年5月被警方抓获”,后被判刑1年零3个月。王阳“曾连续9年荣获三好学生,后来沉迷网吧逃学”“我一直迷恋上网,也在那段时间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人,因为缺钱就听从这些人的教唆去抢劫,我在当时抢到的只有50元”讲到这里时,下面的同学一片惊叹,有人问:“抢50块钱就构成犯罪吗?”2011年4月24日,王阳因涉嫌抢劫被逮捕。 回应报告会后,该校初一班主任杜老师说,报告会“以鲜活的实例,现身说法,对学生的震撼和教育都是深刻的,也让这些误入歧途已悔恨交加的孩子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12岁的马同学说:“那个哥哥那么小,就被关进监狱。我们也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争创群众满意度办公室主任郭巧说,从秦都区的情况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占全部刑事犯罪的70%左右,并且呈低龄化趋势。所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他们主办了这次“珍惜青春与法同行”法制报告会。 通报媒体报道“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新闻后,赵正永省长对此作出批示后,(陕西)省公安厅核查后认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此举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对此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 经调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与市机关工委和团市委共同策划,组织开展了“珍惜青春 与法同行”的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秦都分局在在押人员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定两名在押人员进校园现身说法。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两名在押人员作报告时均采用了化名,并且戴上了头套和墨镜。 省公安厅认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此举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公安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出台的关于禁止采取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的政策精神。二是对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这一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若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依法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三是责令秦都分局在全体民警中组织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四是不断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五是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凡是涉及到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的各类活动,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六是做好两名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思想改造,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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