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 |
释义 | 总则第一条 本学社的全称是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是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团总支”下属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的宗旨是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大学生的心理观念,帮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第四条 本章程为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的最高章程,对学社全体社员有效。 本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五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师生以及其他对本学社活动有兴趣的人。 第六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一切权力归全体社员所有。 主席团是学社最高决策机关,代表全体社员对学社进行民主管理。 所有干事有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主席团必须认真讨论并予以清晰答复。 主席团任何决议必须清楚传达相关人员,关系到学社全体的决议必须清楚传达全体社员。 第七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实行责任负责制。 社长、副社长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临时更改部门职能、分配任何工作、进行人事变动,但必须符合本学社宗旨,遵守本章程规定,为本学社活动服务。 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在主席团的管理下发挥积极主动性,完成好本部门的工作,配合好其他部门的工作,以顺利完成学社活动为目的。 第八条 本学社活动必须遵守一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指令以及本章程,并接受心理学院团总支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九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主席团有权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修改必须经过主席团全体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才能修改。 本章程任何条款一经主席团同意修改,必须由社长批准并公布后才可生效。 第十条 本学社主席团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 部门职能第十一条 主席团是本学社最高决策和管理机关,代表全体社员对学社进行管理。 主席团成员由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组成,社长为最高负责人,负责主持会议、批准决议。 如经社长同意,副社长可以单独召开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社长有权临时亲自或授权副社长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十二条 主席团有权组织学社活动、对学社活动进行决策、临时修改部门职能或进行人事变动、为社员安排合理任务、召开全员大会、修改本章程以及进行其他对学社发展建设有利的或符合社员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主席团一年改选一次,由全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所有社员都有换届选举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社长为本学社最高负责人,对学社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主席团和全员大会; (二)批准主席团决议; (三)批准本章程的修改; (四)合理安排社员工作,进行社内人事变动; (五)代表学社与学社外的学生团体或单位进行接触、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其他与学社或社员有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第一副社长为学社第二负责人,第二副社长为学社第三负责人,在社长缺席或不能履行职务期间依次由两名副社长暂代社长职能,两名副社长也可以自行决定代理人选;两名副社长其中一名缺席或不能履行职务期间由另一名副社长暂代职务。 第一副社长对办公室、活动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二副社长对宣传部、编辑部、通联部进行管理和监督。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社长组织活动、主持会议; (二)在社长同意下召集和主持主席团、全员大会; (三)监督学社财务; (四)协调部门工作,进行人事管理; (五)合理安排部门任务,临时改变部门职能; (六)向社长汇报部门工作情况; (七)接受社长安排的任何合理工作; (八)对学社内部进行日常管理; (九)组织其他学社内部活动。 第十六条 办公室是学社内部的决策机关,协助社长、副社长对学社内部进行统筹管理。 办公室行使下列职能: (一)对学社主要活动进行策划,并提交主席团讨论; (二)管理学社物资、财务; (三)进行场地、物资、海报张贴、传单派发等其他与学社活动相关的申请; (四)安排主要活动中部门的工作; (五)协助宣传部进行宣传活动; (六)其他社长、副社长安排的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部是负责学社对外宣传的部门。 宣传部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作海报、传单、广告等宣传资料; (二)制作与学社有关的电子资料; (三)进行海报张贴、传单派发等宣传工作; (四)其他社长、副社长安排的工作。 第十八条 活动部是负责学社活动的部门。 活动部行使下列职能: 组织学社一切活动,并进行素拓的相关认证。 第十九条 通联部是代表学社内外进行联系的部门。 通联部行使下列职能: (一) 代表学社与其他校区的心理学社联系; (二) 代表学社与校内外所有学生团体、单位联系; (三) 代表学社到校外拉赞助; (四) 负责学社内部联谊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部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协议进行人手调动。 部长缺席或不能履行职务期间,由副部长暂代部长职务,如果副部长也缺席或不能履行职务,由社长另行指定人员暂代其职务 社员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学社由社员民主管理,主席团代表社员对本学社事务进行决策管理。 本学社一切活动以社员利益为出发点。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有权随时同意任何符合资格的人加入本学社。 新社员加入必学得到社长、副社长以及相关部门的部长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有权开除任何违反本章程、学校规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不参与学社任何活动、不履行职务的社员,但必须向其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 开除社员必须得到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社员有权知道学社的活动具体进程、参加学社的活动。(每次活动以短信或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全体社员) 第二十五条 社员有权清楚知道学社的财务、物资管理等与学社或社员有密切关系的所有状况。 第二十六条 换届后没有加入主席团的社员有权永远保留社籍,并可以继续担任干事职务。 换届后没有加入主席团的社员不受本章程约束,但是,有权利参加本学社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社员有义务出席学社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社员有义务履行自身职务、参与学社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员如不能参与学社的任何活动,干事必须事先向主席团成员请假,主席团成员必须先向社长或副社长请假。 社员如无正当理由或不请假而缺席学社任何活动三次或以上,主席团有权开除该社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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