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西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释义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晋教人[2009]55号 各市教育局: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师德建设,我厅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人事处。 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4、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4: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建立中小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强化和落实中小学校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1、民主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 2、导向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考核、建设、整改相结合,重在建设,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3、实效性原则。师德建设考核工作要坚持激励先进、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内容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重视程度、制度保障、工作实效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要素》(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1、学校(联校、学区、中心校)年度自评。各学校认真总结本年度师德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要素》自查、自评,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对所属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1、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85分以上为优秀,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学校当年发生多人多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 (2)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社会、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不核查,或查实后不处理、不纠正的。 3、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校长、书记年度绩效考核、任期考核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师德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中小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作为发放校长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在参评先进集体及学校主要领导参评先进个人时一票否决且限期整改,校长、书记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校长应调离工作岗位。 六、切实加强师德建设考核工作 师德建设工作是上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督导考核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把师德建设作为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组织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学校校长负总责、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师德建设考核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 附表: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 主 要 内 容 重视程度 成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学校党、政、工、团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工作任务落实到人。 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师德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每学年的学习内容、活动、考核有安排、有要求。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 工作实效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师队伍的师德素养普遍提高,社会反映良好。 注:各考核要素权重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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