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农机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农机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5年,1993年正式出版。全书以篇、章、节层次划分。 共设6篇、16章。首篇为环境与区划,依次为传统农具、农业机械化、科教与鉴定、农机服务、农机管理。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为1985年。 山东农具的制作和使用,历史悠久。在四五十万年前,山东的先民已开始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劳作。 春秋战国以后,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特别是经过汉唐宋元时代的改进和提高,山东的传统农具已经形成完整的系列。明清时代,山东农具发展缓慢,改进无多。 清末康梁变法,在农业方面也明确提出一些改良措施,如学西法、译农书、设学校、办农会、购农具、引进农业新技术等。1906年,济南山东农事试验场从日本、美国购进新式农具30余种。嗣后,青岛、烟台海关也曾输入过新式农具。1934年,全省机器制造修理业已达87家(其中7家能生产柴油机),年产铁制农具22.75万件(部),其中水车产量最多。这些引进或仿制农具的产生,是传统农具向现代化农具转化的交汇点,在历史上占有一定地位。 新中国建立后,为发展农业生产,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增补、改良传统农具,推广新式农具,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方针。 建国初期,农具缺乏,党和政府采取“农民自力增补,政府领导支持”的政策,大力增补、改良传统农具。同时,提倡对传统农具加以改进提高,以满足农业生产对新技术的要求,提高了作业质量和效率。 随着传统农具的增补改良,党和政府加强了对半机械化农具的推广。到195 7年,全省共推广各种新式农具46.39万部。 推广范围普及全省,对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大作用,其中排灌工具发展最为迅速。 1982年前,山东农业机械化基本上是在国家、集体包办,自上而下地办机械化道路上运转的,“计划供给型”的机制是其基本特征。其发展大体经过了国有国营农机阶段(示范、试办时期)和国营与集体经营农机交叉阶段(发展时期)两个阶段。 1966年到1978年,是山东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一个特殊历史时期。“文化大革命”的10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但由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当时被看作是“认真贯彻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而受到重视,山东的农机化恰在这个时期有了较大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农业机械化事业在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和经营、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进入一个在改革中探索前进的新阶段。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山东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新的环境和机遇。到198 5年,形成了以户营农机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农村改革以来,农机系统一直在探索寻求生产责任制与农业机械化的结合点和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 新中国建立30多年来,山东的农机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是农业动力和工具的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全省机耕、机播、机收、机脱、农业运输及植保、粮食加工等,大都逐步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工具完成。二是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的范围日益扩大。由只限于种植业扩大到面向农、林、牧、渔,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村运输等方面,进入了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的广大领域。三是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直接的和间接的、近期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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