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省志·劳动志 |
释义 | 《山东省志·劳动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3年,正式出版于1993年。全书以篇、章、 节层次划分,共分为5篇。依次为劳动就业篇、劳动管理篇、职工工资篇、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篇、劳动保护篇。上限起自1840年,下限断至1988年。 山东省历来是劳动力资源密集的地区。 早在1000多年前,大批山东人就源源不断地流入地域辽阔、资源丰富的东北地区垦荒种地或充当雇工。清代中叶以后,“闯关东”更成为山东劳动力外流的主要渠道。 19世纪70年代,随着德、英、日等帝国主义相继侵入山东,迫使延续了2000多年的自然经济日趋萎缩,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破产。山东近代工人从产生之日起,就遭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阶级的双重压迫和剥削,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低,安全无保障,常年在饥饿死亡线上挣扎。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前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蓬勃发展,工人的命运开始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尚未获得多少实际改善,又爆发了日本侵华战争。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山东是日本侵略者严密控制和国民党反共的重点进攻地区,他们在占领区内推行“强化治安”和“戡乱建国”等军警专制,工人所受压迫和剥削尤为严重。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工人阶级成为社会的领导力量,封建奴役和资本剥削受到严格限制。但就全省而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山东工人才结束被奴役、被剥削的历史,成为国家的主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保护工人利益,陆续制定一系列关于劳动就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山东的劳动工作逐步得到发展。 1949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劳动局成立。随后,又设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和劳动就业委员会,负责处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1950年初,成立劳动保护委员会。在恢复国民经济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劳动工作发展较为顺利,解决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对职工工资进行了整顿、改革,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 1958年“大跃进”,在浮夸风、高指标的影响下,生产建设项目盲目上马,劳动工作受到严重干扰,过多地从农村招用劳动力,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不得不于60年代初开始大量精减职工。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劳动部门一度被撤销,人员被调离,劳动工作陷于无政府状态。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同时,大批农民进城做工,出现了城乡劳动力的对流。 1976年后,劳动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劳动工作出现崭新局面。到1985年,劳动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已扩大到综合管理城镇劳动就业,劳动力的招用与调配,企业劳动组织与定员定额管理,劳动计划与统计,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技工培训,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受理职工群众信访,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对发展山东各项事业和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保障工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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