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副处级),为主管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财政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优化税收服务,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强化纳税检查,提高执法的刚性和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税。 (二)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实施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征管制度改革,强化和完善征管措施。 (四)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实施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五)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查处各种涉税违法、违规的行为。 (六)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内设2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工作计划、文秘、统计、票证、文档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负责拟定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协调与财政局及内设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管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的法律法规;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税源调查和评估;负责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减免税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政策法规科,不含副局长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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