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阳公主 |
释义 | 城阳公主(约630年—671年),唐太宗李世民第十六女,母长孙皇后。城阳公主最初下嫁杜如晦之子杜荷。杜荷因太子李承乾之事被诛,又嫁薛瓘,生子薛顗、薛绍。薛绍娶唐高宗女太平公主为妻。因公主涉及巫蛊之事,薛瓘被贬为房州刺史,公主跟随丈夫离京为官。咸亨二年(671年),公主逝世而薛瓘也死了,双柩返还京师。其子薛顗,封河东县侯、济州刺史。琅邪王李冲起兵时,薛顗与弟薛绍以所部庸、调作兵募士,且响应李冲。李冲兵败,二人杀都吏以灭口。结果事情泄漏,下狱俱死。 中文名:城阳公主 配偶:杜荷、薛瓘 父亲:李世民 母亲:长孙皇后 国籍:中国(唐代) 出生日期:约630年 人物基本概述城阳公主,唐朝太宗李世民与长孙皇后之女,唐高宗李治同母妹妹,太平公主姑母兼婆母。 初嫁杜如晦之子杜荷,贞观十八年,杜荷卷入皇太子李承乾案被处决。城阳公主改嫁薛瓘。麟德初年,因为城阳公主牵涉到巫蛊案件中,时任左奉宸卫将军的薛瓘被贬为房州刺史,城阳公主随同丈夫一起离开长安赴任。咸亨中,城阳公主夫妇死于房州,双柩还京师。 城阳公主长子薛顗,封河东县侯、济州刺史,后因响应琅邪王李冲起兵被杀。次子薛绍,娶太平公主,也因李冲一事杖责一百,饿死狱中。 史书记载《新唐书 卷八十三 列传第八》城阳公主,下嫁杜荷,坐太子承乾事诛,又嫁薛瓘。初,主之婚,帝使卜之,繇曰:“二火皆食,始同荣,末同戚,请昼昏则吉。”马周谏曰:“朝谒以朝,思相戒也;讲习以昼,思相成也;燕饮以昃,思相欢也;婚合以夜,思相亲也。故上下有成,内外有亲,动息有时,吉凶有仪。今先乱其始,不可为也。夫卜所以决疑,若黩礼慢先,圣人所不用。”帝乃止。麟德初,瓘历左奉宸卫将军。主坐巫蛊,斥瓘房州刺史,主从之官。咸亨中,主薨而瓘卒,双柩还京师。子顗,封河东县侯、济州刺史。琅邪王冲起兵,顗与弟绍以所部庸、调作兵募士,且应之。冲败,杀都吏以灭口。事泄,下狱俱死。 《唐要会 卷六公主》咸亨二年五月十六日。城阳公主薨。公主初适杜荷。坐承干事诛。公主改适薛瓘。太宗使卜之。卜人曰。两火俱食。始则同荣。末 亦双悴。若昼日行合? 之礼。则终吉。上将从之。马周谏曰。臣闻朝谒以朝。思相戒也。讲习以昼。思相成也。燕饮以昃。思相欢也。婚合以夜。思相亲也。是以上 下有成。内外有亲。 动息有时。吉凶有仪。先王之教。不可黩也。今陛下欲谋其始而乱其纪。不可为也。夫卜筮者所以决嫌疑。若黩礼乱常。先王所不用。上从其 言。瓘后为房州刺 史。公主随之。及薨。双柩齐引而还。 唐上都青龙寺法朗传释法朗。姑苏人也。禀质温润约心坚确。诵观音明咒神效屡彰。京阙观光人皆知重。龙朔二年(662年)城阳公主有疾沉笃。尚药供治无所不至。公主乃高宗大帝同母妹也。友爱殊厚。降杜如晦子荷。荷死再行薛瓘。既疾绵困有告言。朗能持秘咒理病多瘳。及召朗至。设坛持诵信宿而安。赏赉丰渥。其钱帛珍宝朗回为对面施。公主奏请改寺额曰观音寺以居之。此寺本隋灵感寺。开皇三年置。文帝移都多掘城中陵园冢墓徒葬郊野。而置此寺。至唐武德四年废。至此更题额。朗寻终于此寺焉。 《册府元龟》咸亨二年,城阳公主薨于房州(公主帝同出,降房州刺史薛瓘)。於显福门举哀,哭之甚恸,五日不视事。仍遣中使及宫人往房州视其丧事,给灵辇还京。 《旧唐书 杜如晦传》初,荷以功臣子尚城阳公主,赐爵襄阳郡公,授尚乘奉御。贞观中,与太子承乾谋反,坐斩。 《新唐书 杜如晦传》构位慈州刺史。次子荷,性暴诡不循法,尚城阳公主,官至尚乘奉御,封襄阳郡公。 《刊误 (唐)李涪撰》咸亨三年五月,城阳公主薨于房州。公主,高宗同母妹也。初适杜荷,贞观中坐太子承乾事伏诛。公主再行於薛瓘。将成婚礼,太宗使卜之,卜人曰:“两火俱食,始则同荣,末亦同悴。若昼日行合卺之礼,则终吉。”马周以违礼乱常不可用也,太宗从之。而后瓘为房刺,公主随焉。偕没于任,双柩而还。苏冕书之曰:“卜验矣。”余曰:违礼而行乱也。双柩而还,常也。若云卜验则是。礼可废而卜可遵,岂曰守正依经之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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