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明市人事局 |
释义 | 三明市人事局职能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归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有关人事人才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实施方案。 (二)负责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组织实施博士后制度和企业博士后工作;负责来明工作及定居的国(境)外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调整人才公布和结构;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市内各类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管理,承办市直和中央、省属在明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七)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及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抚恤的政策规定,落实地区津贴、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 (八)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完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以及省直部门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及上报,组织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十)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 (十一)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制定和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及赴外培训的项目计划,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指导全市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对福建行政学院三明分院、市干部学校及各县(市、区)干部培训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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