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产用地 |
释义 | 关于土地,依据我国的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性质类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如需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房地产开发只能利用全民所有制土地,而不能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只有通过征用把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制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中有一类特殊的土地俗称“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三产用地”虽然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但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可以通过出租或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过20年。因此这种土地开发方式不属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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