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释义 | 简介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并与同年1月1日起实施的。 相关概念一、纳税人城市建设维护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外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标准。 三、计税依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罚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二)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实行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在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下列两种情况,可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反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期间地缴纳“三税”的,城建税按经营地适用税率计算。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四、会计相关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属于管理费用。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