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瑞昌县 |
释义 | 南唐升元三年(939),升赤乌场为瑞昌县,隶奉化军(江州改名),治设桂林桥。宋嘉泰三年(1203),县治迁至今瑞昌市湓城镇。元至元十二年(1275),属江州宣抚司,隶扬州行中书省。十六年,隶黄蕲等路宣慰使司。二十二年,隶江西行中书省江州路。至正十二年至二十一年(1352~1361),瑞昌一度为红巾军徐寿辉、陈友谅占领。洪武九年(1376),瑞昌县属九江道九江府。咸丰四年(1854)三月,太平军该湖口为九江郡,以九江府为江西省,瑞昌属之。太平天国亡,清复旧制。民国二年(1913)属浔阳道。15年(1926)废道,县直隶省。 21年(1932),属省第三行政区,并一度为区署驻地。 28年(1939),增改为11行政区,属省第九行政区,专署一度移驻境西徐源南山下、乐园寺下村。1949年5月18日,瑞昌县解放。隶属九江专区(1970年改地区)。1983年7月,九江地区、九江市合并为九江市,以市管县,瑞昌县属九江市。1989年12月,瑞昌撤县建市,由省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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