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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
释义

简介

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JRCL)(日语:日本革命的共产主义者同盟(JRCL);英语:Japan Revolutionary Communist League(JRCL))是日本的一个托派政党。意识形态上属于共产主义。

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JRCL)中央委员会国际主义劳动者全国协议会(NCIW)全国运营委员会共同办有周刊《桥梁》(日语:かけはし,英语:The Kakehashi)。其活动据点与出版社为“新时代”。

目前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JRCL)是第四国际统一书记处的观察员组织。

历史概述

在1956年的匈牙利革命后有几个小组织因反对日本共产党的“民族民主革命”纲领以及日共的非民主作风而从日本共产党中分裂出来,他们在1957年召开一次会议并决定组成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虽然日本原来没有托派组织活动的历史,但该党成立后便隶属于第四国际统一书记处,并与美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建立了联系。

很多该组织的创建者都积极参加了全日本学生自治会总联盟(全学联)的活动,并反对日本共产党有关要求学生组织坚决执行日本共产党的政策的做法。历史上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曾控制了很多其余的学生组织。该党的一部分成员主张留在日本共产党内工作,但他们的领导者Kyoji Nishi 在1958年被开除出革共同。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该党不断分裂,如反对派成员本多延嘉、黑田宽一等成立了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全国委员会(即中核派)。后来黑田宽一派又从中核派中分裂出来组成了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革命马克思主义派。党内的日本托洛茨基主义同志会和革命共产主义同盟中央书记局在1965年组成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JRCL)。该党剩余的一部分成员甚至主张实行加入日本社会党的打入主义策略,直到1968年他们的组织接受了一批反越战分子并公开重建时方才停止。

该党一直是国际托洛茨基主义运动的一部分,并且成为了第四国际统一书记处(USFI)的日本支部。

近些年来该党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工会工作,并获得了一定的成功。1991年因性别歧视问题,该党降级为第四国际的统一书记处的观察员组织。为此该党在纲领中加入了反性别歧视的条文。

日本革命共产主义同盟(JRCL)章程

刊载于《世界革命》(即今天的《桥梁》)第1386期(1995年5月1日) 龚义哲 水树美月 合译

(JRCL网站编辑注)下面刊载的章程中,与女性歧视现象作斗争的义务的条款,是以1995年4月举行的第16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向第17届全国代表大会提交的草案(刊载于1995年5月1日的本刊)为基础,在1996年4月举行的第17届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

1.目的

同盟支持第四国际的国际性运动,同盟的阶级基础是工资劳动者,同盟要与各国、各人种的、被压迫被剥削的所有社会阶层与民族携手合作,同盟尊重生态保护,支持女权主义,同盟要为基于工人民主的、新的国际社会主义而斗争。同盟尤其要一面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独立社会主义组织和工人阶级运动合作,一面为实现建立全新的、全国性的、以工人运动为基础的国际主义左翼这一长远目标而斗争。

2.成员与名称

同盟是由承认章程、作为同盟的一员而活动、承担支付同盟费的义务的人组成的,它的名称是日本革命共产主义者同盟(Japan Revolutionary Communist League/JRCL)。

3.同盟的组织原则

同盟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活动,其组织原则依下文实施。

全国代表大会与中央委员会通过的政治文件即为同盟的观点,中央委员会书记处通过的政治文件即为书记处的观点。基层组织的全体会议或委员会通过的政治文件即为该基层组织的观点。所有同盟员,如对这些观点有异议,可在组织内外表明自己的观点。

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基层组织的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章程、财政及管理、开除处分的决定,所有同盟员均有义务遵守。与除此之外的各项活动相关的决定,如果是全国一级的,则要由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通过,如果是道县、地方一级的,则要由基层组织的全体会议或委员会通过。对这些决定有反对意见者,在执行这些决定时,要征求他们的同意,反对者没有执行决定的义务。

同盟员与基层组织有权要求撤回与重新讨论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文件及决定。当三分之一的同盟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基层组织提出要求时,中央委员会只要有可能,就必须搁置执行决定,进行重新讨论。

同盟员有权组织以文件的形式表明其宗旨的思想倾向及派别。

违反章程者、其行动与同盟的目的相悖者,经确认后,基层组织可对其进行除名(原文为“除籍”)、留党察看(原文为“中止权利”)乃至开除的处分。中央委员会可以建议将基层组织中的同盟员除名。中央委员会可以解散、重建基层组织,但必须得到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认。

4.全国机关

全国代表大会是同盟的最高意志决定机关。全国代表大会至少2年由中央委员会召开一次, 在会上要选出(下一届)中央委员会,对有关全国财政及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做出决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条件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如果三分之一的基层组织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同盟员提出要求,中央委员会就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在下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全国范围的决定及活动,由中央委员会负责。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委员无法出席(中央委员会)会议时,该(中央委员会)委员所属的地方基层组织可以指定代理人参加中央委员会会议。经中央委员会同意之后,该代理人可以在中央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中央委员会要选出进行其日常活动的书记处、要从中央委员会委员中指定书记处书记及财政负责人、决定其他必要的书记处人选和部局人选。而且书记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必须是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要在(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中央委员会后)六个月之内召集书记处。如果三分之一的都道府县组织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央委员会委员提出要求,书记处就必须在二个月以内召集中央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可以设立有关财政监察及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有关的特别委员会,非中央委员会委员可参加这些委员会。

5.基层组织

由3人以上的同盟成员组成的道县基层组织或者由数个都道府县(基层组织)组成的地方(日本的行政区划分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两府(京都府、大阪府)和四十三个县。另外,日本通常被分为八大地方,即北海道地方、东北地方、关东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中国地方、四国地方和九州—冲绳地方。 )基层组织,其全体会议可以为了执行基层组织的决议,而选出相应的委员会。在关东和关西设立地方基层组织,选出各自的地方委员会(这句话的主语不明,疑为“中央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要根据中央委员会的决定而设立。不选出委员会的基层组织,必须选出书记与财政负责人。

基层组织的全体会议由书记或委员会召集,当基层组织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时,就必须在二个月之内召开全体会议。

基层组织可以根据活动的需要,按照地区和功能设立相应的小组,可以选出财政监察委员会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特别委员会。

6.同盟员

希望加入同盟者,由一名以上的同盟员的推荐,经单位组织的全体会议或委员会批准,并由中央委员会承认后,可以加入基层组织。

无故不缴纳同盟费达六个月以上者,即予开除。

7.财政

同盟以同盟费和其他收入为其财源。同盟费要向单位组织缴纳,同盟费的标准与上缴中央委员会的份额的标准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与书记处的财政活动必须得到全国代表大会的承认。

8.处分与开除

留党察看的时限为一年以内。

对同盟员的除名、留党察看与开除处分由基层组织决定,经中央委员会承认后即生效。除名、留党察看及开除的对象,在事前应得到通知,可以在决定其处分的会议上出席,并为自己辩护,如对处分不服,可向中央委员会或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9.会议成立与决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全国代表大会、基层组织的全体会议及各机关的会议,必须要有(有资格出席的)成员的一半以上出席才能成立。全国代表大会、基层组织及各级机关会议的决议,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者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生效。但是,事关某些特别事项的决议,不但要得到一半以上多数的同意,而且还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10.章程的修改及其它

章程的变动,必须得到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一半以上同意。

至于本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请参照第四国际的章程。

同女性歧视作斗争的义务

1、同女性歧视作斗争的义务

(1)同盟必须同其内外的种种女性歧视进行斗争,必须为克服女性歧视而努力。

(2)在同盟机关刊物的编辑中,必须贯彻克服女性歧视的方针,同时,同盟员也必须积极参加。

(3)为了克服女性歧视,同盟员必须学习同盟指定的各种文件和文献。

2、男性同盟员与女性歧视进行斗争的义务

(1)男性同盟员在生活中的各方面,都有通过斗争,改造自己的大男子主义价值观及行为的义务。

(2)无论在同盟内外,男性同盟员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性骚扰,不得进行从语言到暴力的所有性暴力行为。而且,也不得犯下孤立、利用妇女们的其他大男子主义的行为。犯下强奸(违背女方意愿的性行为)罪行的男性同盟员,将被开除。

3、妇女提出举报和控诉后提供配合的义务

妇女提出举报和控诉后,组织必须立刻进行调查,努力恢复女性当事人的人权。此时,组织有义务尊重女性当事人的隐私、尽可能不伤害其人格。女性当事人提出举报和控诉后,组织要保护她,使她避免再度遭到性攻击(原文直译应为“女性当事人提出举报和控诉后,绝对不能再让她感到自己暴露于性攻击之中”)。

附加事项

同盟自成立以来,内部便存在着女性歧视现象,后来又发生了男性同盟员涉嫌其中的强奸案件,这些问题在同盟内部既得不到解决,也没能加以克服,这些失败,以1982年之后的“克服女性歧视”的总结活动的失败尤为明显。下列事项就是这种状况的结果。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实践与讨论中,这些条款还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使其丰富。

同盟认为:从一直参加本组织活动的妇女,到参加了反对女性歧视、争取妇女解放而进行的斗争的妇女,再到所有妇女提出的批判和讨论,同盟都有义务积极参加,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而且,还要向国内外各种女权主义运动学习,吸取它们的经验教训。

下列条文,是同盟按照第四国际第13届世界大会(1991年)决议《积极的纠正行动》精神,吸收了各国支部就此所做出的积极努力的经验而提出的,目前,同盟正在为克服组织内歧视女性现象而开展讨论,这些条文体现了同盟克服女性歧视,同歧视女性现象进行斗争的决心。

下列各项尚未同妇女进行过充分的讨论,故不能正式列入章程,仅作为附加条文列入,用于参考。

保障女性同盟员出席会议权的义务

基层组织及各机关,有减少妨碍女性同盟员参加组织的会议和其他集会的障碍,并为此采取行动的义务。

在有同盟员以外的人参加的会议或集会上,必须作出努力,彻底消除妨碍妇女参加的障碍。

女性同盟员的权利(独立举行会议的权利与提议权、拒绝权)

从基层组织到全国组织,女性同盟员都拥有独立召开自己的会议、全体会议乃至代表会议的权利。基层组织乃至中央委员会都必须为女性同盟员行使这些权利提供具体保障。

在基层组织、乃至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中,女性同盟员的各级会议都有提议权,对各级组织的决议都有否决权。在女性同盟员的独立会议上,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即可行使否决权。至于提出的议案,要经过基层组织或中央委员会讨论后,才能决定是否通过。一项决议如果遭到(女性同盟员的独立会议)否决,将被撤回,由通过该决议的机关重新举行讨论。

目前,同盟规定以下文件和文献为指定学习资料:

《同盟内部女性歧视问题的经过及争论要点》(JRCL第17届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但《总结与课题》的第2条“今后应该探讨的课题”在第17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未被采纳,已确认为今后的讨论课题。

《第四国际为了克服女性歧视而积极行动》(理论刊物《第四国际》第55期)

《三里冢工农宿舍小册子》(三里冢工农宿舍发行)

《对4名三里冢现斗团员的开除处分与我们的自我批判》(《世界革命》1983年第9期)

《强奸:社会异常现象的研究、强奸的神话与实情》(琼·麦克威勒著,德间书店)

《性的殖民地:女人的“性”被夺走了》(凯瑟琳·巴利著,时事通信社)

《无声的叫喊》((声なき叫び)是一部日本电影的名字)的录像带与《<无声的叫喊>上映宣传册》(可向新时代社[*8]借阅)

《性暴力档案》(宫淑子著,Sunmark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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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