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儿童禁止法改正案 |
释义 | 基本信息名称:《儿童禁止法改正案》 其它名称:《儿童卖春·儿童色情画禁止法改正案》 类型:法律法案、政治文献。 实施范围:日本全国 前身:2008年由日本自公两党提出的禁止未成年人个人持有十八禁的动漫游戏作品的修正案,后于2009年又被众议院宣告废弃。 提案人:日本自民党和公明党 提案时间:2011年 通过时间:不详 特点作用2011年4月的时候,日本动漫业界就《东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下简称:都条例)的苛刻限制,表示了对未来日本动漫发展的悲观看法,预计萝莉类漫画很可能会消失。如今,日本自民和公明两党又提出了新的修正案,即《儿童卖春·儿童色情画禁止法改正案》,在原有的条例中禁止出售和买卖有关未成年人R18动漫游戏作品之外,现在还将禁止个人持有这些作品。如今这个事态已经不是日本动漫业界的问题了,完全扩大到每位阿宅的身上,萝莉控这个群体那可是相当庞大的,不知道这回日本动漫界和阿宅们将会如何应对? 早先这项《儿童卖春·儿童色情画禁止法》中只禁止散播和买卖这类作品,而持有相关画像、照片、个人DVD等媒体纪录的个人“单纯所持”并没有禁止,这在G8各国中,只有日本和俄罗斯是这样,所以受到国际社会的批判。 2008年,自公两党提出禁止“单纯所持”的修正案,并且在2009年也得到国会响应,预计将开始禁止个人的“单纯所持”,如果违反将处以1年以下的监禁及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不过,由于当时日本政局混乱,同年众议院宣告解散这个改正案也随即被废弃,而如今这个议案则再次被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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