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妊娠禁用抗生素 |
释义 | 整个妊娠期禁用的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万古霉素等,对胎儿的耳产生毒性作用。多粘菌素、黏杆菌素等,对肾脏和神经系统有毒性作用,并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四环素能影响骨骼生长发育,在妊娠晚期孕妇大剂量使用四环素可引起肝脏脂肪变性和造成孕妇死亡。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等,对神经系统、血液、肝脏和肾脏有较大的毒性。灰黄霉素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也可能引起流产。 妊娠某阶段禁用的抗生素:妊娠早期即妊娠12周内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利福平、磺胺药等,妊娠28周后禁用氯霉素、乙胺嘧啶、磺胺药和呋喃旦啶等药物。因为氯霉素、利福平、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尿道和耳道畸形、耳聋、肢体畸形、脑积水、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磺胺药可致新生儿黄疸及溶血性贫血,呋喃旦啶可致新生儿溶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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